法律依據:《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
第二十壹條信用卡持卡人選擇最低還款額方式或超過發卡銀行核定的信用額度用卡時,不再享受免息還款期,並自銀行記賬日起對未還款部分按規定利率計算支付透支利息。信用卡持卡人提取現金或準信用卡透支,不享受免息還款期和最低還款額,但應支付自銀行記賬日起對現金交易金額或透支金額按規定利率計算的透支利息。
第二十二條發卡行對持卡人收取未還最低還款額和超限額授信額度5%的滯納金和超限額手續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