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沒有類似的法規,嚴格意義來講,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或財力證明來騙領信用卡的,都屬於刑法第196條規定的信用卡詐騙罪,國家不可能還鼓勵大家使用虛假手段來騙領信用卡,當然也就不可能還來規定收多少錢是合法的;
騙領信用卡的,銀行沒發現還好,但只要有逾期不還款,銀行最後都會起訴持卡人信用卡詐騙及惡意透支,壹旦警察追查申請源頭,肯定會找到包裝虛假證明的中介,都脫不了幹系;
要負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