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觀上,信用證詐騙只能構成故意,必須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如果行為人沒有詐騙的故意,即使違反信用證管理的有關規定取得了財物,也不能以犯罪論處。如果不知道是偽造或者無效的信用證,就不能使用,善意透支,冒用他人信用卡等。,而且不能作為犯罪來處罰。
三、信用卡詐騙罪:本罪必須是信用卡詐騙數額較大。“數額較大”是信用卡詐騙罪的主要界限。對於數額較小的信用卡詐騙,可以追究行政責任和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