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持卡人可申請的分期期數為3、6、12、18、24、36期(每期壹個月)。
(2)每期應還本金等於每期本金總額除以期數,精確到分鐘,在每期後第壹個賬單日進行分配,在每期賬單日分期入賬。
(3)分期手續費的收取方式有壹次性收取和分期收取兩種,其中分期手續費等於分期本金總額乘以分期費率,在分期後的賬單日計入每期,壹次性分期手續費等於分期本金總額乘以分期費率,在分期後的第壹個賬單日壹次性計入。
(4)每期的分期手續費率如下:
註:美元消費分期業務的收費標準與人民幣消費分期業務相同。
(5)每期應還本金和分期手續費將全額計入最低還款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