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婚前債務由夫妻雙方共同承擔的,應當算作個人債務,不能視同夫妻債務。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壹方以個人名義承擔債務,與債務人約定的,另壹方不承擔還款責任。
但夫妻壹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承擔的債務不明確屬於個人債務的,應當作為夫妻同債處理。夫妻雙方對該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同時,夫妻壹方婚前負有外債,婚後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的,也按夫妻同債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