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關於進壹步加強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的通知》第壹條第四款為改善受疫情影響的社會民生領域金融服務。對新型肺炎住院或隔離人員、疫情防控需要隔離觀察人員、參與疫情防控人員、因疫情暫時失去生活來源人員,金融機構要適當傾斜信貸政策,靈活調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個人信貸還款安排,合理推遲還款期限。感染新型肺炎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可展期壹年,繼續享受財政貼息支持。金融機構對感染新型肺炎或因疫情受損的客戶應優先考慮,適當擴大責任範圍,進行全額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