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銀行卡因欠款被銀行凍結,判決宣判後進入執行階段,對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的,可以在法院的主持下與申請人達成協議,分期支付被執行的款項。有執行能力,法院不允許的,執行款不能分期支付。如果暫時沒有執行能力,法院壹般會允許申請人簽訂執行協議,分期付款。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條,在執行過程中,雙方當事人自行和解達成協議的,執行人應當將協議內容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申請執行人因欺詐、脅迫與被執行人達成和解協議,或者雙方當事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經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可以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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