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第七十五條。境外機構、組織和個人從事攻擊、入侵、幹擾、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等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活動,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國務院公安部門和有關部門也可以決定對該機構、組織或者個人采取凍結資產或者其他必要的制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