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可以帶戶口本到當地派出所辦理臨時身份證,臨時身份證當天或者第二天就可以拿到。
3.以臨時身份證領取後,可在銀行卡所屬銀行的任壹網點書面掛失,書面掛失3天後可補辦銀行卡。
4.辦理臨時身份證的時候可以同時補辦正式身份證,壹般壹個月內就可以拿到。
擴展材料:
2003年6月28日,該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號公布,自2004年6月28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二條規定:“公民在申領、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辦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制定。
參考材料:
百度百科-臨時身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