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第八條,金融機構應當向其總部報告可疑交易,金融機構總部或者其指定的機構應當在可疑交易發生後10個工作日內以電子方式報送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
擴展數據:
銀行卡狀態異常的相關要求規定:
1.提前還貸與其財務狀況明顯不符。
2.客戶購買用於境外投資的人民幣資金,大部分是現金或從不同銀行賬戶轉出。
3.客戶要求進行本外幣掉期業務,資金來源和用途可疑。
4.客戶往往存入在國外開立的旅行支票或外幣匯票,與其經營狀況不符。
5.外商投資企業在收到投資款後短期內以現金形式投入外幣或向境外轉移資金,與其生產經營支付需求不符。
中央人民政府-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