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信用卡詐騙:表現形式為冒用他人——冒用是指非持卡人以持卡人名義使用持卡人信用卡騙取財物的行為。根據我國對信用卡的規定,信用卡僅限於合法持卡人使用,不得轉借或轉讓,這也是各國普遍遵循的原則。
2.侵犯個人隱私:由於在他人不知情的情況下使用他人身份信息申請信用卡侵犯個人隱私,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出售或者非法提供在履行職責或者為他人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