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持卡人、購車人須為同壹人;
2、申請人須具有良好的,具有穩定的收入來源;
3、在前壹筆汽車分期業務未結清前不可辦理第二筆汽車分期業務;
4、分期付款金額不得高於汽車價格的70%,持卡人需先繳納首付款,首付款不得使用購車者本人的金穗貸記卡支付;
5、汽車分期額度只可在提交分期申請的經銷商內刷卡分期購車時使用;
6、辦理汽車分期業務所購車輛必須辦理車輛保險,保險險種應至少包括交通強制險、車輛損失險、盜搶險、及第三者責任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