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十三條第壹款規定,套取金融機構貸款轉貸的,民間借貸合同無效。用信用卡還民間貸款相當於套現,屬於違法行為。
套取金融機構貸款轉貸,不僅會導致借款合同無效,無法向借款人主張約定的利息,嚴重的套取信貸資金進行高利轉貸行為,獲利數額較大還可能構成高利轉貸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