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國務院客戶端後,從下拉列表中選擇“投訴”。
打開投訴頁面後,點擊選擇“投訴電話本”進入。
最後,在投訴電話本中,選擇“消費維權”,點擊熱線進行消費投訴。
以下投訴不予受理:
(1)?沒有明確的應訴人;
(2)?經營者之間的糾紛;
(3)?經營者事先已向消費者如實說明商品存在的缺陷;
(4)?爭議雙方已達成和解(調解)協議並履行,且無新的理由和相關依據;
(5)?消費者不能提供任何必要的證據;
(6)?法院、相關行政部門、仲裁機構已受理並處理;
(7)?法律、法規明確規定應當由指定部門辦理的;
(8)?不屬於消法調整範圍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