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代為清償實際上沒有清償能力,但已經為他人提供了擔保的,擔保有效,應當承擔擔保責任。
擔保法
第七條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為保證人。
最高法院關於擔保法的解釋
第十四條不具有完全賠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作為保證人訂立保證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