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信用社是由農民股份組成的合作金融組織,由股東民主管理,主要為股東服務。它們是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成立的合法金融機構。
農村信用社是獨立的企業法人,以其全部資產對農村信用社的債務承擔責任,依法享有民事權利。其財產、合法權益和依法進行的經營活動受國家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