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因為持卡人透支信用卡未歸還,銀行將依法起訴。
第二,如果滿足兩個限制:壹是開證行兩次托收;第二,欠款超過三個月不還屬於惡意透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九十六條規定,“惡意透支”數額在65438+萬元以上不滿65438+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壹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惡意透支”屬於信用卡詐騙犯罪行為,公安機關可以立案。將追究刑事責任。
3.根據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在法院判決或者公安機關立案前償還透支利息的,將從輕處罰或者不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