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賭博被派出所抓,壹般賭資會被沒收上繳國庫。賭資包括三種形態的金錢和物品,即在賭博犯罪中用作賭註的金錢和物品、用金錢和物品換取籌碼以及通過賭博贏得的金錢和物品。信用卡中的現金、財物等未用作賭註或籌碼的資金等其他款物,不能認定為賭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四條,對犯罪分子非法取得的財產,應當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用於犯罪的個人物品,應當予以沒收。罰沒財物和罰款壹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或者自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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