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客戶向卡中心申請調解中心調解,或獨立聯系調解中心。
(2)調解委員會是行業組織,部分銀行業糾紛調解中心是銀保監分局下屬的調解機構。客戶可以聯系律師,律師會跟進與客戶的調解溝通或者與客戶壹起去調解中心調解,或者直接聯系調解中心,調解中心直接參與調解。
(3)符合條件的,調解中心受理並調查爭議事實。
(4)調解中心派出調解員調解糾紛。達成協議的,可以參照具有調解員資格的律師與客戶達成的協議,制作調解協議或者出具調解協議。
(5)調解中心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要求,向法院申請對調解協議進行司法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