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人就是保證人。《擔保法》規定,第三人與債權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裏的第三人是保證人,包括有能力代為清償債務的法人、其他組織或公民,這裏的債權人既是主債務的債權人。這裏——履行債務或者按照約定承擔責任——稱為保證債務,也有人稱之為保證責任。
保證人具有法律規定的資格,即符合要求的條件:
(1)與本案無關;
(二)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不受限制;
(三)在當地有固定住所和常住戶口;
(四)具有履行擔保義務的能力。
(5)無明顯違約記錄。
保證人和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