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式:每期手續費=總分期金額×每期手續費率。
每期手續費=6000*0.9%=54元;
每期應還總額=本金/期數+手續費=6000/3+54=2054元。
註意:
1.如果申請已分期付款,分期金額最高可達當期新增人民幣信用卡消費總額的95%。
2.申請成功後,本期賬單只需償還未分配金額,首期金額和手續費計入下期賬單。
3.分期本金總額按月攤銷,余額計入最後壹期。
4.同時記錄每期的分期金額和每期的手續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