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要求各發卡銀行定期上傳客戶的消費和還款記錄,不能篡改。如果之前使用過我們的信用卡,我們不會對使用記錄做出任何不好的評價,只是如實反饋歷史使用記錄,沒有任何主觀判斷。《征信業管理條例》規定,征信機構對個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為不良行為或者事件終止之日起5年;超過5年的,應當刪除。
相關部門在辦理新業務時,壹般會優先考慮近期的消費和還款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