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對於法院只執行欠款本金的情況,法院執行的依據是生效的法律文書,如果在生效的法律文書中有關於欠款本金或相關的利息的裁判內容的,則法院可以同時對欠款的本金及其利息壹並進行執行;如果只有本金或只有利息的,則只可以根據法律文書的內容來執行欠款本金或利息,不可以同時執行欠款本金和利息。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壹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壹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