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出獄後,禁止令結束,個人可以向銀行申請信用卡。
3.《關於對被判處管制或者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適用禁止令有關問題的規定》規定:
第三條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犯罪情節,禁止被判處管制或者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管制執行期間和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下列壹項或者多項活動:
(二)實施證券犯罪、貸款犯罪、票據犯罪、信用卡犯罪等金融犯罪的,禁止從事證券交易、申請貸款、使用票據或者申請使用信用卡等金融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