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買房指房屋的實際出資人借名他人名義買房,並以他人名義登記房屋所有權的行為。根據《物權法》的規定,不動產登記簿是房屋等不動產物權歸屬和內容的根據,因此借名買房很容易產生糾紛,那麽如果出現問題,房子應該歸誰呢?
關於借名買房各地裁判觀點並不統壹,自由裁量的空間較大。當然有不少案例是將房屋判給借名人的,但也有案例將房屋判給被借名人,只不過被借名人要賠償大部分房屋金額給借名人,甚至有以雙方只是借款關系或明知限購政策還故意對抗政策為由,將房屋判給被借名人的。
二、借名買房有哪些風險?
被借名人承擔的風險包括:
如果當地施行限購政策,被借名人可能會失去購房資格,或者購房要算二套房的首付和利率;被借名人如果名下登記了房屋,可能被取消經濟適用房等保障性住房的申請資格;貸款買房情況下,如果借名人不按時償還貸款,會影響被借名人自己的信用記錄。
借名人承擔的風險:
因為被借名人是房產權利登記人,他可以去房管部門掛失房產證,隨後將房屋抵押;被借名人可以在掛失房產證後將房屋出賣;被借名人欠有債務,房屋被債權人訴訟後,被法院查封等司法措施;被借名人離婚,房屋算***同財產被分割;
三、借名買房要註意什麽?
1、弄清房屋性質
購房者借名買房之前要弄清楚欲購房屋的性質,房屋是否能上市交易,借名購買是否違反國家政策性規定,防止將來無法取得房屋所有權。
2、簽署協議約定權責
不論借誰的名義購買房屋,購房者借名都應委托專業的律師起草並簽訂借名買房協議,約定清楚雙方的權利義務,如果首付款是以被借名人的名義繳納的,借名人匯款時,壹定要備註匯款用途是與“代本人支付購房款”有關。
3、保留證據
購房者應該註意保留雙方洽談、簽訂借名買房協議時的證據,如邀請朋友作見證、進行錄音錄像等。另外,首付款匯款單、按揭還款單、完稅證明、登記費用繳納證明等壹定要保存完好。
4、簽訂租賃合同
為防止被借名人擅自處分或出售房屋,購房者借名時可采取與其簽訂長期限(例如20年)租賃合同的方式占有使用房屋,利用“買賣不破租賃”規則,對抗善意的房屋買受人請求交付使用房屋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