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家庭,申請貸款時,學生須提供縣級民政部門出具並當年核實的存折原件及復印件,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原件經審核後退還申請人,復印件作為貸款檔案留存。
2、孤兒、烈士子女、優撫對象家庭的子女
申請貸款時,學生必須提供孤兒、烈屬、優撫對象家庭等相關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原件經審查後將退還給申請人,復印件將作為貸款檔案保存。
3.壹些殘疾人家庭的孩子
即父母或壹方屬於三級及以上傷殘等級,享受家庭經濟困難生活補助的家庭。學生申請貸款時,須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原件及復印件、《家庭經濟困難生活補助證明》。原件經審核後退還申請人,復印件作為貸款檔案留存。
4.家庭成員因重大疾病支付大額醫療費用,造成經濟困難的家庭。
此類學生在申請貸款時,必須提供經鄉鎮街道民政部門核實的家庭經濟困難詳細信息、縣級以上(含縣級)醫院的診斷證明和原始結算單據,方可申請貸款。
5、因突發變故造成重大人身和財產損失,造成家庭經濟困難的。
學生在申請貸款時,必須提供經鄉鎮街道民政部門核實的家庭經濟困難詳細資料,方可申請貸款。
6.因不可抗力或自然災害造成經濟困難的家庭。
學生家庭所在地區發生不可抗拒的突發性災害或重大自然災害,造成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在申請貸款時,必須提供經鄉鎮街道民政部門核實證明的家庭經濟困難詳細資料,方可申請貸款。
7.沒有穩定收入的單親家庭
父母離異或壹方去世,沒有穩定收入,導致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在申請貸款時,必須提供經鄉鎮街道民政部門核實的家庭經濟困難詳細資料,方可申請貸款。
8.其他經濟困難的家庭
其他原因導致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在申請貸款時,必須提供經鄉鎮街道民政部門審核、縣(區)民政部門認定的家庭經濟困難證明,方可申請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