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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莊公安機關發布了五種常見的保險詐騙方法。

壹是以“買保險、貸款”為名,實施消費貸款詐騙。詐騙:不法分子冒用知名貸款平臺名義,偽造假冒平臺APP,發送短信聲稱可以提供貸款,誘導消費者下載假冒貸款平臺。當消費者申請貸款時,不法分子以“保險產品需要投保並繳納保費才能獲得貸款”或“繳納保費後可返還高比例保費”為由,誘導消費者繳納大量“保險”費用,以達到詐騙目的。二、“高息”產品是隱性騙局:壹些不法分子利用互聯網平臺編造保險產品或保險項目,或承諾高額回報誘導消費者投資,往往涉嫌非法集資,給消費者造成經濟損失。3.以個人信息名義詐騙被冒用辦理社保卡涉嫌犯罪。詐騙:不法分子冒充保險公司員工,謊稱有人冒用保險消費者身份信息在外地辦理社保卡並購買非法藥品,違反了國家法律法規;並冒充保險消費者,提供虛假的公安機關電話號碼供其投訴,再冒充公安機關誘騙保險消費者將資金轉入所謂的“公安機關賬戶”進行保全。4.以回饋客戶郵寄禮品的名義騙取郵費。詐騙手法:不法分子冒充保險公司工作人員,謊稱保險公司正在舉辦客戶回饋活動,以郵寄禮品給保險消費者的名義,誘騙其匯款壹定數額的郵費。5.銀行ATM機以保險理賠為名進行電信詐騙:冒充保險公司工作人員,以補充保險理賠資料為名,或以快速支付保險理賠款為名,誘騙保險消費者前往銀行ATM機按照短信或電話指示操作並轉走賬戶資金;或謊稱保險公司需要在ATM機的英文界面下操作,誘導保險消費者輸入驗證碼(實際為轉賬金額)從其賬戶轉出資金。6.冒充保險監管機構實施詐騙:犯罪分子冒充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分支機構或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通過電話告知保險消費者某保險公司保單逾期,或某年某月在某保險公司營業機構辦理的保單質押貸款未按時還款(保險消費者可能未在該保險公司實際投保);再者,其聲稱根據監管部門的要求清理業務,收集逾期付款或償還貸款的客戶名單,並威脅稱如果不按時付款或償還貸款,其權益將受到嚴重影響,要求保險消費者根據其指引轉賬。《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八條規定: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獲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已獲取的社會保險待遇,並處已獲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同時,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如果騙取社會保險待遇或者社會保險基金支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保險法》第壹百七十四條規定: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有下列行為之壹,進行保險欺詐,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壹)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的;(二)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或者謊報事故原因、誇大損失程度騙取保險金的;(三)故意制造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五十六條規定:涉及保險詐騙的,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立案追訴:(壹)個人實施保險詐騙,數額在壹萬元以上的;(二)單位從事保險詐騙活動,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刑法》第壹百九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參與保險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壹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壹)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的;(二)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編造虛假理由或者誇大保險事故損失,騙取保險金的。(三)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四)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殘疾或者疾病騙取保險金的。有前款第四項、第五項所列行為,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並罰的規定處罰。單位犯第壹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事故鑒定人、證人、財產鑒定人故意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為他人行騙提供條件的,以保險詐騙罪的共犯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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