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基本條件:
1,身份合法有效;
2.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狀況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5、具有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相關證明文件;
6.提供客戶認可的擔保;
7.借款人夫妻雙方均無未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或住房公積金政策性貼息貸款;
8.繳存條件: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6個月以上(含)。
提供以下信息:
1,申請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
2、申請人及配偶身份證明(指居民身份證、常住戶口簿等有效居住證件)、婚姻狀況證明;
3.穩定的家庭收入證明及其他對還款能力有影響的債權債務證明;
4、購買住房的合同、協議等有效文件;
5.抵押物、質物清單、權屬證明、有權處分人同意證明、有關部門出具的抵押物估價證明;
6.公積金中心要求第三方擔保人提供擔保並支付擔保費,由借款人、貸款人、第三方擔保人共同簽訂三方合同。
公積金中心要求的其他資料:
1.對於資料齊全的貸款申請,銀行及時受理並審核,及時提交公積金中心;
2、公積金中心負責審批貸款,並及時將審批結果通知開戶銀行;
3.銀行根據公積金中心審批結果通知申請人辦理貸款手續。借款人夫婦與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及相關合同或協議,並將借款合同等手續送公積金中心審核。公積金中心審批後撥付委托資金,受委托銀行根據借款合同按時足額發放貸款。
4.以房屋抵押擔保的,借款人應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如抵押合同或協議由夫妻雙方共同簽署並以有價證券質押的,借款人應將有價證券交由管理部或聯合中心保管。
公積金貸款流程:
1.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接受職工異地貸款業務咨詢,壹次性告知貸款審核所需材料。
2.職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市公積金繳存中心提出申請,市公積金繳存中心根據職工的申請對職工發放的貸款進行核實。對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或首筆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已結清的繳存職工,為其出具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繳存和使用證明。
3.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受理職工異地貸款申請後,應當向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核實《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和使用證明》中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核實無誤的,在規定期限內履行貸款審批手續,並將結果反饋市公積金中心。繳存到市公積金中心識別職工異地貸款情況,建立職工異地貸款明細臺賬。
4.異地繳存職工貸款還款期間,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發生轉移的,原繳存地市公積金中心應當及時告知貸款地市公積金中心,並轉入市公積金中心。轉入市公積金中心應當在接收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後及時進行重新認定和記錄。
5.異地貸款逾期時,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應配合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開展貸款催收等工作,貸款職工公積金賬戶余額可按貸款合同約定扣劃用於償還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