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是表明債權債務關系的書面憑證,壹般由債務人書寫並簽章,表明債務人已經欠下債權人借條註明金額的債務。借條是指借個人或公家的現金或物品時寫給對方的條子,就是借條。
錢物歸還後,打條人收回條子,即作廢或撕毀。它是壹種憑證性文書。通常用於日常生活以及商業管理方面。
從法律的角度看,借條是表明債權債務關系的書面憑證,由債務人書寫並簽章,表明債務人已經欠下債權人借條註明金額的債務。
借條常見陷阱有壹下八條:
1、打借條時故意寫錯名字;
2、非親自書寫借條;
3、利用歧義;
4、以收代借;
5、財物不分;
6、自書借條;
7、兩用借條;
8、借條不寫息。
借條還有兩個與出借款物有關的問題需要主要註意:
1、借款時如果明知對方將用於非法活動,不要借款給對方。該借款不受法律保護。在對方不還錢的情況下無法通過訴訟途徑予以保護;
2、對約定有還款期限的借條,要在還款期限屆滿之後兩年內主張權利,即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兩年,如果借款人在借款到期兩年後向人民法院起訴,卻沒有訴訟時效中止,中斷,延長情形的,就會喪失勝訴權。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壹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第壹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