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目前的研究來看,人類控制和降低大氣中二氧化碳水平的途徑主要有四種:壹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二是發展碳捕集和封存技術,捕集和封存燃燒化石燃料產生的二氧化碳;第三,發展清潔能源,增加風能、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的使用;第四是植樹造林。目前這四種方式都存在明顯的技術瓶頸。首先,為了提高能源效率,我們必須找到新的工業生產和加工方法,如新的水泥生產方法,新的鋼鐵生產方法,新的汽車駕駛方式和新的儲存技術,我們還必須在建築和交通領域找到新的節能減排技術。目前普通企業沒有足夠的資金和內在動力對傳統技術進行創新變革。特別是現有的利益集團為了保護自身利益,通常會阻止壹些創新技術的大規模推廣應用。對於發展中國家來說,絕對不可能像發達國家那樣,把工業發展建立在高能耗、低能耗、低排放技術的基礎上,致力於高科技產業和服務業的工業發展。其次,大力發展和推廣風能、太陽能、地熱能、生物燃料等可再生能源。雖然符合節能減排和低碳經濟發展的方向,但這些看似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可再生能源通常會受到季節、天氣變化等自然條件的影響,難以穩定獲取。唯壹可行的辦法就是把風能和太陽能產生的電儲存起來。但大規模儲能技術短期內難以成熟。而且現有的技術會讓風能、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十年甚至五十年內都沒有商業競爭優勢。第三,對於碳捕獲和儲存,其廣泛應用也面臨相當大的技術和資金障礙。因為這不僅涉及到巨大的成本,還面臨著建造數千個碳捕獲工廠和數十萬公裏的管道在地下儲存碳排放的巨大困難。第四,植樹造林看似是降低大氣中二氧化碳濃度的簡單易行的方法,但制約造林面積增加的最大因素是水資源短缺。如何解決缺水問題,目前還缺乏技術支撐。
可見,發展低碳經濟首先要實現技術上的突破和創新。沒有技術創新,低碳經濟只是人類的“美好幻想”。
(二)低碳經濟是壹個經濟問題。低碳經濟雖然在邏輯起點上屬於技術問題,但它是低碳產業、低碳技術、低碳生活等經濟形態的功能集合,是低碳能源時代相對於高碳時代的經濟發展模式。發展低碳經濟的實質是調整傳統經濟結構,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發展新興產業,建設生態文明。經濟發展的目的是什麽?是提高人類的存在和生活質量,不僅僅是物質的豐裕,還有GDP的增長。
作者認為,氣候問題和全球溫室效應有許多深層次的原因。然而,帶病經營的傳統成本外部化工業化模式難辭其咎。如果不能實現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僅僅依靠技術力量,低碳經濟不會有實質性進展,不會走得太遠。
但是,我們也必須充分認識到,在可預見的未來,轉變經濟發展模式將面臨巨大挑戰。因為大多數國家很難跨越資本密集型工業化階段,而傳統工業化產業的發展又不能單純依靠風能、太陽能等低排放或無排放的可再生能源。比如鋼鐵生產,壹個電機至少幾十萬千瓦,但是壹個風機提供的能量遠遠不夠,而且風機是間歇性的,所以太陽能更不可能提供足夠的能量,雖然它的成本比較低。現有的消費模式短期內難以改變。現在發達國家,發展中國家,小島國,窮國,消費模式基本壹樣。不同發展階段的消費者都在追求和向往高碳生活。空調數量越大越好,車輛排量越大。在發達國家不放棄高消費,發展中國家追求高消費的消費心態和消費模式下,世界不可能從高碳經濟走向低碳經濟。
(三)低碳經濟是壹個關於國際政治話語權重組的問題。從歷史邏輯來看,低碳經濟是“碳政治”的演變和合法化。“碳政治”源於壹套環保理念以及由此產生的環境政治,與20世紀60年代全球青年反叛運動密切相關。這場發源於歐洲的青年反叛運動引發了後來歐洲的各種社會運動,如女權運動、反核運動、反全球化運動、環保運動等。其中,環境運動進入了歐洲政治的主流。隨著歐盟的建立,環境政治加速發展,為歐洲的“後現代生活方式”提供了特殊的話語建構,確立了相對於美國等民族的優越感和使命感。事實上,環境問題在很大程度上是壹個地方性問題。因為,人類面臨的生態環境問題包括各種生態環境變化,這可能不僅僅是氣候變暖的問題,也可能是氣候變冷造成的或即將造成的問題,有時冷有時熱,甚至更大範圍的與人類日常生存相關的基本問題,如河流、湖泊、山脈、植物、動物種群、城市生活條件惡化、工業生產汙染等等。所以歐洲的環境政治壹開始只能局限在歐盟內部,很難成為全球政治。然而,為了推行其“世界主義”,將環境問題政治化、全球化,歐洲必須構建壹個屬於全人類共同關註的“公共* * *”問題。因此,全球環境政治不能選擇河流汙染和土地汙染,而只能選擇“氣候問題”作為全球環境政治的議題。
正是利用了人們對科學的信仰,歐洲人精心構建了壹套科學話語和政治話語。控制二氧化碳排放已經成為“碳政治”的核心內容。但是,作為壹種理念、壹種話語、壹種技術,要成為壹種穩定的、可持續的政治或經濟利益,就必須上升到法律層面,由法律固定下來。因此,歐盟在構建科學話語的基礎上,進壹步推動這種科學話語進入國際公共空間,並通過協商談判機制制定國際法,促成了1992《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的簽署。《公約》確立了解決問題的“公平原則”和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應對氣候變化的“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從而有效地將所有發展中國家納入其中。在長達40年的全球氣候談判中,歐美等西方發達國家壹直掌握著氣候和環保的國際話語權。然而,這些國家在應對氣候變化方面“只說不做”,沒有履行對發展中國家的技術和資金承諾。相反,發展中國家需要承擔更多的責任。從表面上看,低碳經濟是基於全球變暖危及全人類生存的道德擔憂。本質上是新技術革命背景下全球政治經濟利益的再分配。壹方面,新技術革命背後有巨大的政治和經濟利益;另壹方面,在法律構建之後,碳有可能引發金融擴張甚至金融革命。這種潛力的最大受益者不可能是發展中國家,而是處於制定交易規則強勢地位的發達國家,屬於發達國家能夠熟練掌握交易工具的商家。鑒於低碳經濟問題是壹個全球性的公共經濟問題,其實施有賴於各國主體追求自身私人利益的最大化。因此,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之間的談判理論上是不成功的,哥本哈根會議未能形成壹致性原則就證明了這壹點,今後相關的爭議和政治博弈仍將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