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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住房公積金需要哪些材料

發布時間:2021-07-31

(壹)公***材料

1、提取申請人身份證原件、中農建工交任意壹行Ⅰ類銀行賬戶;

2.同時提取配偶住房公積金的,須提供結婚證原件、配偶的身份證原件、配偶的中、農、建、工交任意壹行Ⅰ類銀行賬戶;

3.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由申請人本人辦理,確因特殊原因,申請人無法辦理的,可委托配偶或其他人員辦理。委托配偶辦理的,須提供結婚證、配偶身份證;委托其他人員辦理的,須提供委托人簽署的經公證的授權委托書、受托人身份證。

(二)按照提取類型分別提供下列材料:

1.購房提取

(1)壹年之內的《不動產權證書》或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網簽備案的多層2年之內、高層3年之內的《包頭市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

(2)增值稅普通發票(銷售不動產統壹發票)原件。

備註1、?持《不動產權證書》提取的,提取時限以《不動產權證書》登記日期為準;持《包頭市商品房買賣合同》提取的,提取時限以銷售不動產發票或普通增值稅發票開具日期為準。

2、職工在繳存地購房,配偶在我中心繳存住房公積金辦理提取業務的,在原提供要件基礎上,需另行提供職工壹方的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呼、包、鄂、烏購房除外)。

3、職工在戶籍地購房,在我中心繳存住房公積金辦理提取業務的,在原提供要件基礎上,需另行提供戶口簿(呼、包、鄂、烏購房除外)。

4、職工辦理異地購房提取時提供的《不動產權證書》或已備案《商品房買賣合同》、增值稅普通發票(銷售不動產統壹發票)及戶籍證明,我中心須在當地相關管理部門官方網站核查無誤後,方可辦理。

5、職工購買壹套住房符合多項提取條件的,多次提取的額度合計不得超過其所購房房價。

6、提取配偶、子女,以及夫妻雙方父母的公積金賬戶金額需由提取申請人提供身份關系證明原件(如:結婚證、出生醫學證明、獨生子女證、收養登記證、公安機關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戶籍登記資料、親屬關系公證書或其他能夠證明存在親屬關系的司法文書、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單位無人事部

門的由申請人檔案所在地或上級主管部門出具親屬關系證明、無工作單位的由其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出具本人與關系人之間的親屬關系證明、可被公積金中心認可的其他真實有效的親屬關系證明)。

7、符合條件的提取申請人合計提取金額不應大於實際支付的購房款。

2.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

(1)在國有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

①在工程開工壹年內提供《不動產權證書》原件。

②《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原件。

③《施工許可證》原件。

④房屋產權人與施工單位簽訂的建築工程施工合同原件、購買建築材料及其他施工費用發票原件。

(2)在集體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

①在工程開工壹年內提供《《不動產權證書》原件。

②《集體土地使用權證》原件。

③《村鎮建設工程許可證》原件。

④房屋產權人與施工單位簽訂的建築工程施工合同原件、購買建築材料及其他施工費用發票原件。

備註:在國有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的,開工時間以《施工許可證》頒發時間為準;在集體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的,開工時間以《村鎮建設工程許可證》頒發時間為準。

3.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1)在工程開工壹年內提供《不動產權證書》原件。

(2)《國有(集體)土地使用證》原件。

(3)房屋安全鑒定報告。

(4)規劃部門批準文件或鎮政府出具的《準建證》原件。

(5)購買建築材料及其他施工費用發票原件。

備註:開工時間以住房城鄉建設(房管)部門出具的大修鑒定證明簽署時間為準。

4.離、退休提取

符合其壹即可辦理提取業務:

(1)繳存單位已為職工申請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退休審批手續且已完成職工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退休封存。

(2)男性繳存職工年滿60周歲或女性職工年滿55周歲,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已封存。

5.?出境定居?提取

戶口註銷證明或定居地出具的定居證明原件。

6. 在職期間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

(1)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身份證原件。

(2)繼承人或受遺贈人住房公積金聯名卡或工、中、農、建、交任意壹行的Ⅰ類銀行賬戶;

(3)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證明原件。

(4)繼承權(遺贈扶養)公證書或人民法院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原件。

備註:1.如繼承人為未成年人,需提供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監護人身份證原件。

2.如果繼承公證書或法院裁判文書‘法院調解書’等明確寫明職工死亡事實的,繼承人辦理死亡提取業務時無需提供職工死亡證明。

7.?貸前提取

(1)持《包頭市商品房買賣合同》辦理貸前提取多層2年之內、高層3年之內的《包頭市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及首付款增值稅發票原件

(2)持《包頭市二手房交易平臺購房合同》辦理貸前提取壹年之內的《包頭市二手房交易平臺購房合同》原件及首付款增值稅發票原件

備註:1、辦理貸前提取業務同時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

2、如果職工申請放棄住房公積金貸款,則貸前提取業務也同時放棄。

8.購買自住住房辦理商業銀行個人住房按揭貸款兩年內提取

(1)《包頭市商品房買賣合同》或《不動產權證書》原件。

(2)經公證的商業銀行個人住房按揭貸款借款合同原件(提取業務辦理時間以借款合同簽訂日期為準)。

(3)商業銀行出具的近半年還款流水原件。

(4)人民銀行出具的主借人的明細版《個人信用報告》。

備註:

1、職工在繳存地轉還住房貸款,配偶在我中心繳存住房公積金辦理提取業務的,在原提供要件基礎上,需另行提供職工壹方的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呼、包、鄂、烏購房除外)。

2、職工在戶籍地轉還住房貸款,在我中心繳存住房公積金辦理提取業務的,在原提供要件基礎上,需另行提供戶口簿(呼、包、鄂、烏購房除外)。

3、職工辦理轉還商業銀行住房按揭貸款提取的,提取金額不大於貸款本息合計。如提取金額大於貸款本金時,需提供“個人住房貸款還款清冊(或還款計劃書、還款對賬單等)”。

9.還清商業銀行個人住房按揭貸款兩年內提取:

(1)《包頭市商品房買賣合同》或《不動產權證書》原件。

(2)《包頭市商品房買賣合同》或《不動產權證書》或《房屋所有權證》原件。

(3)商業銀行出具的全部還清商業銀行個人住房按揭貸款憑證原件。

(4)人民銀行出具的主借人的個人信用報告(如信用報告中未明確顯示此筆貸款為“結清”,還需提供近六個月還款流水,流水中需包含最後壹次還款記錄)。

備註:

1、職工在繳存地轉還住房貸款,配偶在我中心繳存住房公積金辦理提取業務的,在原提供要件基礎上,需另行提供職工壹方的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呼、包、鄂、烏購房除外)。

2、職工在戶籍地轉還住房貸款,在我中心繳存住房公積金辦理提取業務的,在原提供要件基礎上,需另行提供戶口簿(呼、包、鄂、烏購房除外)。

3、職工辦理轉還商業銀行住房按揭貸款提取的,提取金額不大於貸款本息合計。如提取金額大於貸款本金時,需提供“個人住房貸款還款清冊(或還款計劃書、還款對賬單等)”。

4、職工持同壹套購房手續辦理貸款兩年內提取和還清貸款壹年內提取的,累計提取額不超過本套房的貸款本息合計。

10.租房提取

(1)戶籍證明材料或離婚證明材料、配偶死亡證明材料原件(單身申請人:含未婚、離異、喪偶)

(2)結婚證原件(已婚申請人)。

備註:提取時間為每年提取壹次,以公歷日期為準,跨年即可。

11.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提取

(1)與單位解除(終止)勞動(人事)關系證明原件。

(2)包頭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出具的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通知書”原件。

備註1、如企業存在住房公積金欠繳問題,且確實無力補繳的,職工表示自願放棄欠繳部分住房公積金的,在職工簽署《自願放棄住房公積金欠繳部分聲明書》後,方可辦理提取手續。

2、職工與單位解除(終止)勞動(人事)關系後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的,自提取之日起壹年之內以同壹單位名義再次辦理繳存開戶手續的,已提取的住房公積金須交回中心,存入其新開設的帳戶內。

3、與單位解除(終止)勞動(人事)關系的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離職證明需提供以下材料中的任意壹項:

(1)包頭市公務員局印制並加蓋公章的公務員辭去公職申請表;

(2)包頭市人社局印制並加蓋公章的事業單位辭退人員審批表;

(3)包頭市人社局印制並加蓋公章的事業單位人員辭職申請審批表;

(4)包頭市人社局印制並加蓋公章的解除聘用合同證明書(事業單位聘用合同附件3);

(5)機關事業單位非在編人員需在離職證明上寫明為非在編人員。

12.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大病提取

(1)?定點醫院開具的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確診診斷證明。

(2)?醫保費用報銷憑證。

13.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提取

(1)?房屋所有權人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

(2)?房屋所有權人配偶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除提供房屋所有權人身份證原件外,還需提供結婚證原件、配偶的身份證原件。

(3)?《房屋不動產權證》或已備案的《包頭市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

(4)?實際出資付款發票。

備註:提取業務中既有住宅加裝電梯項目需在包頭市住房公積金中心網站公示之日起壹年內,房屋所有權人及其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積金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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