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看詳情:
壹、業務數據委托提取申請:
1 .借款人的身份信息:
1.借款人身份證復印件兩份;
2.借款人的住房公積金。
(二)申請提取配偶住房公積金的,還應當提供配偶的身份信息:
1.配偶身份證復印件兩份;
2.配偶住房公積金龍卡(職工在集中存儲戶可提供住房公積金儲蓄卡);
3.戶口本或民政部門出具的結婚證或夫妻關系證明及復印件兩份。
⑶其他信息:
1.住房公積金委托提取申請表;
2.最近壹次住房公積金貸款還款憑證、組合貸款中按揭貸款還款憑證或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借條)支付憑證、組合貸款中按揭貸款支付憑證(借條)及復印件兩份。
二、借款人及配偶辦理委托提取業務後,配偶單方停止或增加委托提取借款人配偶住房公積金業務信息:
停止提取配偶住房公積金:
1.配偶身份證復印件兩份;
2.《委托協議》原件1份。
增加提取配偶住房公積金:
1.借款人身份證復印件兩份;
2.配偶身份證及復印件兩份;
3.戶口本或民政部門出具的結婚證或夫妻關系證明及復印件兩份;
4.配偶住房公積金龍卡(職工在集中存儲戶可提供住房公積金儲蓄卡);
5.《委托協議》原件1份。
第三,取款金額
(1)借款人及配偶住房資金賬戶余額(含住房公積金、補充住房公積金和每月住房補貼,下同)大於每月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按借款人本月償還住房貸款本息金額提取。
(2)借款人及配偶住房資金賬戶余額小於或等於每月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保留壹元後按借款人及配偶住房資金賬戶余額提取。
第四,提取時間
(1)員工及配偶每個資金賬戶的總余額在扣除壹元後大於或等於每月還款額的,應在員工還款後65,438+00個工作日內存入銀行提取。
(2)職工及配偶各資金賬戶余額扣除壹元後小於每月還款額,且職工及配偶所在單位已繳納當月住房公積金的,銀行應在職工還款後10個工作日內辦理提取手續。
(3)如果員工和配偶的每個資金賬戶的總余額小於扣除壹元後的每月還款額,如果員工和配偶的單位匯款並進入該賬戶並符合規則(1),則在匯款後的10個工作日內存入銀行提取;如不符合規則(1),開戶銀行應在對方匯款後10個工作日內辦理提款手續。
(四)員工當月還款後,如員工未按上述規則支取,存款銀行應在每月月底辦理支取手續,遇節假日提前支取。
動詞 (verb的縮寫)註意事項:
(1)自申請委托提取至完成公積金貸款發放期間,借款人及配偶不得辦理住房公積金轉移、個人信息變更或住房公積金掛失。
(二)借款人辦理委托提取業務後,住房公積金貸款賬號或住房公積金龍卡銀行儲蓄賬號發生變更或借款人或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發生轉移的,委托協議相應內容自動變更並保持有效。
(3)借款人公積金貸款本息全部還清或借款人及配偶住房資金賬戶全部註銷的,委托協議自動終止。
(四)借款人(配偶)申請辦理委托取款登記和變更登記必須由借款人(配偶)親自辦理,不得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