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樓書通常是開發商做的宣傳廣告。在閱讀售樓書時,首先要註意售樓書中是否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這是衡量開發商資質的重要標準。妳可以在網上查詢查壹下這個房地產開發商有沒有預售許可證。其次,妳可以根據自己的要求,對售樓書的外觀、小區整體布局、價格、位置、房型、規劃配套、優惠條件、投資人等進行審核,決定是否購買。在閱讀中,需要明確售樓書中的廣告信息,有些開發商會用壹些模糊的方式來解釋。
可能有人擔心售樓書上的房源樣本和實際房源差別很大。怎樣才能保證買房後不會出現這樣的問題?
根據法律規定,要想從法律上保證售樓書本身具有法律效力,就必須將售樓書的內容明確寫入後續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中。如果要保證和約束開發商按照售樓書履行義務,就應該把售樓書的內容寫進合同。開發商壹旦不按買賣合同約定的條款履行義務,就要承擔責任。
第二,買房前註意簽認購書,交定金。
押金和保證金不是壹個概念。定金是壹個特殊的法律概念。其目的是保障合同的成立和履行,對定金有具體的規定。它有特定的法律內涵。稱給付定金不履行債務的人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接受定金不履行債務的人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定金不是對合同的擔保,只起擔保作用,這叫交壹分定金。不履行債務的人可以要求返還定金。
所以認購書上寫的定金壹定要區分,因為有不同的法律概念。通常房地產開發商在認購書上都會有這樣的條款,買房要從認購書簽訂之日開始,否則不予退還。
另外,建議買受人在簽署認購書時,將此條款改為簽署認購協議後多少天前來與出賣人商談正式合同。如因合同條款分歧無法簽訂合同,應退還已收定金。
第三,查看開發商的五證兩書。
五證分別是: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開工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其中,前兩證由市規劃委頒發,建設市由市建委頒發,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由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頒發。
兩本書參考了《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竣工驗收合格後,開發商通知買方入住後提供的兩份法律文件。
住宅質量保證書通常包括工程質量監督部門核實的登記、使用壽命內承擔的保修責任、正常使用情況下各部件的保修期。
住宅使用說明書壹般應包括對開發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委托監理單位的說明,住宅建築的結構類型,裝修註意事項,水、汙水、電、燃氣燃燒器、消防等設施的配置,以及門窗的使用,配電負荷,承重墻、保溫墻、陽臺等部位需要說明的問題。除非制造商另有規定,否則應附在住宅使用說明書中。
第四,商品房銷售面積的計算,
商品房銷售面積的計算方法有三種。壹個是按套房計價,壹個是按建築面積計價,壹個是按套房內建築面積計價。通常很少采用按套內面積計價的方法,通常是按建築面積計算,建築面積指的是居住面積的外圍線。壹般商品房的銷售面積是套內銷售面積和分攤的公共面積之和,但是對購房者最有用的還是套內使用面積,因為這個面積是購房者真正可以使用的。所以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時候,壹定要把套內建築面積和公攤面積寫清楚。
五、如何處理面積誤差?
壹般商品房買賣合同中,面積差的處理方式有兩種,壹種是雙方自行約定,壹種是開發商設定的絕對值。通常房地產商提供的房屋買賣合同現在都有壹個絕對的比例,壹般是3%。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小於3%的,通常約定據實結算房款。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的,買受人或購房人或約定的開發商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不及物動詞合同中關於不可抗力因素的約定
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開發商延期交房的借口壹般是不可抗力。按照我國的規定,不可抗力應該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地震、洪水等。這種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可以免除開發商延期交房的責任,也就是說免責。如果不是這樣,就不能約定為不可抗力。壹般開發商通常會擴大不可抗力的範圍。比如施工難度極大或者重大事故無法解決,比如合同約定後政府頒布的法律法規與原來不同,比如施工設施的審批和安裝延誤等,都被認為是不可抗力,相當於擴大了不可抗力的範圍。因此,建議購房者對於不可抗力條款只需把握三個條件,即在不可預見、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情況下,約定不在最小範圍內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