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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變法的利弊?

熙寧二年二月,任命王安石為參政員,設“三部規司”議新法;四月,又派、謝、侯、程顥、陸炳、、曾衡、等,去查田、治水、查稅。7月,浙江劉虎路“等損法”成立;9月,《青苗法》成立;11月,《農田水利條約》頒布。具體如下:【編者】熙寧元年(1068)二月,“經制三司規署”成立,這是王安石為推進變法而設立的第壹個機構。原來宋朝的財政是由三司控制的,王安石設立了三司的法規部,作為三司的上級機構,統籌財政。它是當時的最高財政機關,除了研究。這種方法已經嘗試了很久,早在西漢的桑弘羊。唐朝以後,各郡都設置等損官,以達到“花少於民”的目的。熙寧二年(1069)七月,為供應京城皇室和官員的消費,避免商賈堆積,在淮、浙、江、胡六路設置了送貨員。按照“動貴則便宜,用近則易遠”和“變方便為易儲易買,待令”的原則,他們負責監督各地“上供”物資的運輸。意在節約人工成本,收稅,減輕百姓負擔。熙寧(1069)青苗法第二年,青苗法實施,規定周帆縣每家每戶在每年夏秋收獲前,可以向當地政府借現金(青苗錢)或糧食,補貼耕種(類似於現代的農民貸款)。《農田水利法》規定,各地要興修水利,用工的物資由當地居民按每家每戶的水平發放。只要不能靠民力建設,不足的部分可以向政府借,壹分可以拿。壹州壹縣不能勝任的,可以共同負責。(類似於地方稅的壹種,但專用於水利)籌役法,又稱“免役法”,是熙寧三年(1070)十二月由司農寺擬定,在開封試行,同年十月在全國頒布實施。免役法廢除了原來按戶輪流擔任縣官的辦法,改為由縣政府自費雇人擔任。職工所需費用由家庭分擔。以前不用承擔職務的女戶和寺廟,要交壹半的役錢,稱為“役錢”(專職公務員制度)。熙寧四年(1071),思農寺制定了《田方均稅條約》,分為田方和均稅兩部分。“田方”是郡長每年九月舉行的土地調查,根據土壤的肥沃程度分為五個等級。“均稅”是根據“田方”的測算結果,制定稅額(類似於土地稅)。五年三月(1072),市易法頒布。政府投資100萬元在開封建立了壹個“史燚屋”(史燚司),以公平的價格收購攤販的滯銷商品,然後在市場缺貨時出售。同時向商販發放貸款,以財產作抵押,五人以上互保,利息按每年兩分支付。用來實現“各取所需,權力有高有低,價格持平,所以合並也受到抑制。”(類似於官倉和現代商業銀行的混合體)。[編者]法熙寧三年(1070),思農寺制定了《薊縣嘉寶條例》。農村家庭每五組壹保,五保壹保,十保壹保。有兩個以上農民的地方,選壹個人做保定,保定平時耕種,業余時間接受軍事訓練,戰時應征入伍。拿家裏最有錢的人當保長,保長,保長。防止農民反抗,節省軍費(類似於現代的預備役制度)。削兵法整頓湘軍和皇軍:規定士兵五十歲後必須退役。試兵,通不過皇軍者改為湘軍,通不過湘軍者改為市民。《將軍令》廢除了北宋初年制定的《守多兵法》。通過逐步晉升的方式,將各路駐軍分成若幹個單位,每個崗位配壹名中尉,由中尉負責訓練軍隊,提高軍隊素質(類似於現代士官制度)。馬寶法為神的時候,宋朝只有15萬多匹戰馬,政府鼓勵西北邊疆的百姓代養官馬。誰願意養馬,就由政府供給,或者政府出錢讓老百姓買,每戶壹匹,富人兩匹。馬生病死了,就要負責賠償。然而,當壹場瘟疫流行時,許多馬被殺死,這只會增加人們的不安。很快就被廢除了,轉而采用人民放牧的制度。法熙寧六年(1073),七月頒布免役法。8月,設立軍事裝備監督員,監督武器制造;並招募工匠改進武器(職業兵工廠集中生產)。【編者】在教育上,國子監三社法希望用學校的日常考試代替科舉,選拔真正的人才。“三棚法”,即國子監分為外棚、內棚、上棚三等,“壹等為官,中等免禮部考試,下等免解”。後來地方官學也實行這種方法,體現了班級授課制的特點。王安石認為“欲德則建學,欲建學則不變。”熙寧三年(1070)三月,進士殿試,放棄詩、賦、論三科,試時事。熙寧四年(1071年)二月,頒新貢制,廢明經,以進士選士。還有壹個“法明柯”。【編者】王安石變法的實施效果對增加國民收入有積極作用,但王安石急於求成,推得太快,利弊互見,很多保守派官員反對。王安石自視過高,不願意接受別人的意見。主張“改城為法”的平民魏繼宗,“怨自己,說城主易手,毀固克,不如初議,城中百姓不忍其怨。”韓琦宰熙寧在《三年獨奏會》中說,“臣雖掌管三司規署,卻是最後決定的地方”“不服從官書樞密院,不服從聖旨者,可直接執行,故中書之外另有中書。”熙寧六年(1073)大旱,門監夏征畫了壹幅流民圖。畫面中,流民或鎖臂,或吃草根,向皇帝訴說旱災是王安石造成的,神靈受到極大刺激,對變法產生嚴重懷疑。王安石認為“水旱之常,堯、唐不可免”,司馬光去“朝廷不在”。熙寧七年(1074),王安石第壹次不說話,得知江寧府。變法運動由韓江、呂惠卿等人繼續,而呂惠卿專事己用,引起朝中大臣的不滿。熙寧八年二月,王安石被召回京復職,繼續執行新法。在去北京的路上,王安石在瓜州夜宿,寫了壹首詩:“北京口的瓜州,隔著幾座山。春風綠了江南岸,明月幾時照我?”熙寧八年十壹月,天上出現了壹顆彗星,曹太後和高太後哭著勸皇帝不要用王安石。熙寧九年(1076),他的愛子王侃病逝,王安石懇求退隱金陵,致力於學問,置身世外。[編者]元佑元年(1086)司馬光上臺,廢除新法。蘇軾、範純仁等人都說不行,文公堅持,“熙寧變法”以司馬光的“元佑庚化”告終。不久王安石病逝於南京,同年九月,司馬光病逝。歷史上王安石退守金陵時,“聽說朝廷改法,我卻無動於衷;當他聽說他已經停止幫助仆人,並恢復他的職責,他突然失聲說:“這就夠了嗎?”很長壹段時間,他說,‘這個規律終於不能停止了。”[8]元佑元年二月,青苗法被廢除了。三月,範純仁未被充分利用。請回復。八月,司馬光曰:“散青苗,理應惠民。"蘇軾在反對免役法時說,"自古以來,服過役的人,必須用農村戶,必須用五谷為食...他們必須用牛和馬換土地。雖然其間可能會被其他東西代替,但在這個世界上永遠可以使用。”他還說“士大夫捐親棄墳,使其能四面為官,除了宣傳之外還想找樂子...他們若烹傅,必如危國之惡風,未必是太平聖觀”,但後來蘇軾認為免役法確可行,他在《與騰達道書》中承認“我新法之初,不得不防偏見,有同有異。此心雖苦,屬憂國;然而,很少有人說的話是合理的...如果妳回頭看看妳在做什麽,妳會感覺更好。“十幾年後,元佑改朝換代,蘇軾反對司馬光廢除免役法。他說,“我只想改變Xi寧的法律,這樣我就不再和我的強項較勁了。”宋哲宗元佑八年(1093),在任緒安皇後的領導下,致力於恢復祖先的舊制度。“凡自西寧以來關照其政事者,下回必革職”[9]。支持改革的被稱為“元豐黨員”,反對改革的被稱為“元佑黨員”。從此,宋朝陷入了黨爭的泥潭,無法自拔。【編者】明代楊慎的《丹鉛總錄》對王安石極盡詆毀之能事,稱其為“古今第壹小人”。最嚴厲的指責是:“王安石變法毀了垂死的北宋”。李贄評論說:“(王)安史之亂利大於弊,使(宋)的大誌變成了更加萎靡不振的劣勢。這是誰胡說八道?這是賺錢的罪,但這是因為我不知道才賺錢的罪!”[10]蔡尚香入清後,寫了壹篇《王年譜略論》作為對王安石的謊言,認為“龔景當政時,國家昌盛,西河成功,疆域擴張數千裏,這是建國百年以來前所未有的。南渡後,元佑先賢的後代,以及蘇承的追隨者,對被封禁的災難感到憤怒,對蔡京的攻擊是不夠的。以打倒亂局為由,都胡說八道。實際上,秦暉的災難是蔡京造成的。蔡京之用,緣於文公。龜山之用,因蔡京,與龔景無關。”。梁啟超的《王中國六大政治家》壹書是王安石及其變法的代表作。在史料中,他引用蔡尚香的《王傳》,把王安石比作中國的克倫威爾,說他是“不世出類拔萃,乃為世人所汙”,說王安石是“三代精益求精,但足以為人”的人青苗法和市場交換法是現代“文明國家”銀行的雛形,免役法堪稱“與今天文明國家的所得稅征收法壹樣”熙寧八年(1075),農田水利法實施五年後,“靖龔楚上臺,即派所有昌平官員主管農田水利 這樣,官員和人民就能知道土地種植的方法,池塘裏的堤壩和溝壑的所有利益都是不言而喻的,有效的,並以效用的大小得到回報。 從那以後,他在位的那壹天,就壹直投身於這個行業。史載從熙寧二年到九年,官府和各路修築水田1793裏,為361178頃雲。”“龔景不可能把所有的水利工程都打開,但最大的是疏通黃河,疏通汴河。”《宋史》雲:“西寧至元豐之間,中外府庫皆充實,小燕年積錢糧不減二十萬。”梁啟超對變法的結論是“現實國家史和世界史上最負盛名的社會革命”。鄧廣明和齊夏都肯定了王安石的變法[11]。汪曾祺以趨同為由否定王安石變法[12]。[編者]失敗的主要原因可以從各項經濟改革的內容中看出。王安石新法很大,其中理財是重中之重。可惜在實踐中效果壹般,受到了當時人的詬病。平心而論,王安石變法失敗,也不能完全歸咎於守舊派的反對。他的政策和做法值得檢討。以下可以從五個方面來說:政策未能對癥下藥——王安石的改革只重在皮囊,遠未觸及核心問題——花錢太多,因官多而花錢太多。不針對多余的官員,財政問題就無法解決。但王安石的改革不是以支出過多為目的,而是以增加國庫收入為目的,解決不了財政困難。再比如軍事改革,只治頭痛醫頭,腳痛醫腳,並沒有針對宋朝的軍事死穴——強幹弱支政策,重文輕武。政策本身的不足,比如青苗法、免檢法的執行,都很不理想。如果貧困戶自願要求官方貸款,還是有話說的,但實際上是當地官員強制五戶農民互相保,然後壹戶壹戶發放壹定數量,這叫散青苗。為了確保秋後能收回全部本息,當地官員將零散的農作物分給中上階層家庭而不是貧困戶,擔心貧困戶無力償還。還能談什麽惠民?青苗法中,利息按壹半收取,也就是20%,超出了普通人的承受能力。固守古制——王安石說他的新法都是以先王和孔子的教導為依據,為的是阻止那些反對新法的人,比如把青苗法比作“李周”的春宅;免役法源於《周官》正史,皇權制度下的庶民得以耕於官祿而代之;嘉寶的法律優於前國王當兵的農夫,而城市的法律優於漢朝的法律。古今風俗不同,環境不同,源於古代制度的新法不壹定都是適時適法的。剛愎自用——王安石剛正不阿,與宗申共商國事,為自己辯護,抒發情感,宗申每次都願意聽。變法之初,司馬光寫信告訴他不要太小心,也不要太自信。安石寫了抗議信,對此深表不同意。兩人是很好的朋友,互相推諉,從此分手。任用非人——安史不愛聽不中聽的話,而愛聽恭維話、奉承話,於是像張盾、呂惠卿、丁力這樣的投機者迎合他們的口味,重用他們的因緣,從而惡化了新法的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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