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融資方式主要有哪些
方法如下:
1.借雞生蛋融資
2.存貨融資
3.原材料融資
4.設備融資
5.應收賬款融資
6.應付賬款融資
7.預收賬款融資
8.預付賬款融資
9.員工集資
10.員工股權激勵
11.親友融資
12.客戶資源融資
13.民間融資登記公司融資
14.民間資本管理公司融資
15.眾籌
16.互聯網融資
17.專業合作社信用融資
18.收購融資
19.優勢業務融資
20.優勢工序融資
21.銀行委托貸款
22.“私募債”
23.“定向融資計劃”
24.“定向融資工具”
25.“直融計劃/產品
26.國內銀行貸款
27.國外銀行貸款
28.信用擔保融資
29.金融租賃融資
30.股權出讓融資
31.增資擴股融資
32.產權交易融資
33.引進風險投資
34.國內上市融資
35.境外上市融資
36.資產管理融資
37.票據貼現融資
39.商業信用融資
40.國際貿易融資
41.補償貿易融資
42.高新技術融資
43.專項資金融資
44.產業政策投資
這些方法都可以,關鍵是妳會不會操作,但是很多企業成功不了,究其根本原因就是不會包裝,不會操作細節。
融資方法必須配合融資包裝效果才會更好。這就像練武術既要學會套路更要聯系內功才會更有效果。沒有內功的套路是花架子,沒有套路的內功,有勁使不出來。融資也是壹樣,只有做好包裝的方法才會更有效果。
壹文解析:委托貸款的主要風險有哪些?
銀行作為金融機構,為了滿足各種客戶的需求,壹直以來都在不斷推出各種貸款產品,其中委托貸款就是企業融資壹種常用的方式。委托貸款到底是什麽意思?委托貸款的主要風險有哪些?有很多用戶並不明白,壹起來跟詳細了解壹下吧!
委托貸款的主要風險有哪些?
1、政策風險
在辦理委托貸款時,企業要註意,社保資金、保險公司保費、上市公式等關聯性企業之間是不能發放委托貸款的。商業銀行也需要註意委托貸款的資金用途是否合規、利率等相關內容是否符合政策規定等。
2、註意委托人
根據規定,商業銀行不能接受委托人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和經營貸款業務機構的委托貸款業務申請;不得接受委托人受托管理的他人資金發放委托貸款;不得接受委托人銀行的授信資金、具有特定用途的各類專項基金、其他債務性資金、無法證明來源的資金發放委托貸款。
3、操作性風險
很多商業銀行在辦理委托貸款時,會不小心進行壹些違規操作,比如:貸款發放手續不全、未與委托方制定的借款人簽訂合同,未向委托方制定的借款人發放貸款、擅自改變貸款對象;回收的貸款本金及利息未及時劃到委托人賬戶,導致資金被挪用。
委托貸款到底是什麽意思?
委托貸款是指信托機構按委托人指定要求所發放的貸款,資金來源是特約信托存款,貸款的對象、數量和用途均由委托人決定。貸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續費,不承擔貸款風險。
以上就是對於“委托貸款的主要風險”的相關內容分享,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被保險人不在身邊,怎麽貸款?
如果被保險人不在妳身邊的話,想要貸款,那麽可以讓被保險人委托妳幫助貸款,把他的有效證件復印出來有本人簽字,就可以委托貸款了。具體可以聯系相關工作人員查詢。
而且保單被保險人是可以貸款的,因為保單貸款中有壹個要求是申請人必須是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不可以由他人進行代辦。保單貸款還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投保兩年以上並且具有現金價值的保單才能申請貸款;
2、持有儲蓄性質的人壽保險、分紅險以及養老險、年金險等保單才能申請貸款;
3、申請人要有穩定的工作和收入,具有還款能力;
4、個人征信良好,無不良信用行為。
保單貸款是指以保單作抵押,按照保單現金價值的壹定比例向保險公司申請貸款,到期歸還本息。在保單貸款過程中只要您的保單始終有效,那麽保險保障將不受影響。
如今具有儲蓄功能的養老保險、投資分紅型保險及年金保險等險種越來越多出現在大眾的視線中。這類險種只要投保人交費超過二年,保單就具有了壹定的現金價值。有價值就成資產,有資產就能貸款,因此保單成為了可以用於抵押貸款的憑證。
用保單貸出的款適用於短期,並不適合用於高風險投資,而且保險公司保單抵押貸款時間壹般不超過6個月,壹旦借款人逾期不還,當貸款本息積累到退保現金價值時,保險公司有權終止保險合同效力。
同時,在貸款期間如果保單有退保、生存金給付、理賠等各種退費時,退費金額需要優先償還貸款,有余額才能給付。
保費豁免是指投保人發生合同約定的保險事故,以致喪失續保能力時,經保險公司核準後,可以不用繼續交納保費,但保險合同依然有效,繼續享受保障。此招壹出,猶如壹金鑄之鐘牢牢覆罩住保單所帶來的保障,即便投保人因為意外而喪失工作能力,無法繼續交納保費,金鐘罩內的保障也不會受到壹絲壹毫損傷,被保險人更無須承受經濟壓力,便能坐享穩如泰山的保障。
保險公司給子公司借款
子公司將從銀行取得的貸款借給母公司使用,母公司按照銀行利息單規定的利率將利息支付給子公司,由子公司統壹將利息及借款本金歸還銀行。請問此項業務如何進行賬務處理?銀行利息單由哪個公司作為原始憑證?
答:子公司發生應付銀行利息款項時,以銀行利息單作為原始憑證,借記“財務費用”等科目,貸記“其他應付款”;支付時,借記“其他應付款”,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發生應收母公司利息收入時,借記“其他應收款”,貸記“其他業務收入”,如果按規定應繳納營業稅的,借記“營業稅金與附加”,貸記“應交稅費—應繳營業稅”,收到款項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其他應收款”。
母公司發生的應付子公司的利息,借記“財務費用”等科目,貸記“其他應付款”;支付時,借記“其他應付款”,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由母公司代為向銀行借款,然後再給子公司使用
對於此類非金融機構統借統還業務的營業稅問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非金融機構統借統還業務征收營業稅問題的通知》(財稅字〔2000〕7號)作出了特別規定。按照其規定,企業主管部門或企業集團中的核心企業等單位(以下簡稱統借方)向金融機構借款後,將所借資金分撥給下屬單位(包括獨立核算單位和非獨立核算單位),並按支付給金融機構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屬單位收取用於歸還金融機構的利息不征收營業稅。但需要強調的是:統借方將資金分撥給下屬單位,不得按高於支付給金融機構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屬單位收取利息,否則,將視為具有從事貸款業務的性質,應對其向下屬單位收取的利息全額征收營業稅。
統借統還業務不用繳納營業稅必須具有三個條件:其壹是資金來源於銀行等金融機構;其二是在銀行等金融機構實際執行利率水平基礎上不存在提高利率水平的問題;其三是僅對企業集團等存在特殊關系的企業適用。這三個條件是必須同時具備,缺壹不可的。
2002年2月10日國家稅務總局又印發了《關於貸款業務征收營業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2〕13號)對統借統還業務的營業稅問題進行了補充。按照補充,企業集團或集團內的核心企業(以下簡稱企業集團)委托企業集團所屬財務公司代理統借統還貸款業務,從財務公司取得的用於歸還金融機構的利息不征收營業稅;財務公司承擔此項統借統還委托貸款業務,從貸款企業收取貸款利息不代扣代繳營業稅。其中所稱企業集團委托企業集團所屬財務公司代理統借統還業務,是指企業集團從金融機構取得統借統還貸款後,由集團所屬財務公司與企業集團或集團內下屬企業簽訂統借統還貸款合同並分撥借款,按支付給金融機構的借款利率向企業集團或集團內下屬企業收取用於歸還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再轉付企業集團,由企業集團統壹歸還金融機構的業務。
擴展閱讀:保險怎麽買,哪個好,手把手教妳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關於保險公司委托貸款和保險公司委托貸款協議的介紹到此就結束了,不知道妳從中找到妳需要的信息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