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7月1日起,溫州市區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將提高到40萬元。而原來溫州市區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為30萬元(含配偶)。
昨天,記者從溫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借款人(含配偶,下同)的最高貸款額,如低於15萬元的,可按15萬元確定;超過40萬元的,按40萬元確定,同時不超過購房總價款額或房屋價值總金額的70%。此外,溫州市區2005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也已確定。 根據新規定,溫州市區將按照借款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計算月還款額,進而計算借款人的最高貸款額。借款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低於500元的,按500元計算;高於1200元的,按1200元計算。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20%。還款比例(即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借款人每月還款額占其家庭收入總額的比例)為40%。 借款人的還款月數最長不超過360個月(30年),借款人最後還款期限不超過65周歲。具體的計算公式如下:月還款額=借款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還款比例。 借款人實際每月還款應不低於以上計算公式計算的月還款額,最高月還款額原則上不超過3000元,借款人的月還款額,如超過如3000元的,須提供其家庭收入證明(6個月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並不超過其家庭收入的55%。 2005年度溫州市區各單位和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仍按10%執行。2005年度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2004年月平均工資分別乘以單位及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之和。職工本人的2004年月平均工資按職工本人2004年1月至12月份工資總額相加除以12計算所得。職工工資總額的計算口徑按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執行。 2005年度溫州市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職工的月平均工資如低於1700元的,按1700元計算;企業(包括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職工,以及個體工商業戶、自由職業者(含企業改制時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暫未重新就業的人員)的月平均工資如低於935元(即2004年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1550元的60%)的,按935元計算。 2005年度各單位“新職工(1999年1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的職工)”的住房公積金補貼月繳存額仍按職工本人的工資基數的20%計算。具體由溫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或鹿城、龍灣、甌海、開發區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根據各單位申報的該職工計算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月平均工資自動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