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我為別人擔保了銀行貨款,他人死了怎麽辦?
法律分析:建議擔保人與借款人的家人進行溝通,看看家人是否能夠償還貸款。如果不能的話,可以考慮協商用借款人的遺產來償還貸款。如果協商無果,銀行首先要還是要做好償還貸款的準備。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八條壹般保證的保後,向債權人提供債務人可供執行財產的真實情況,債權人放棄或者怠於行使權利致使該財產不能在其提供可供執行財產的價值範圍內不再承擔保證壹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任何壹個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第七百條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有權在其承擔保證責任的範圍內向債務人追償,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
二、貨款人擔保人都死亡銀行貨款人怎麽辦
銀行只能做死帳、壞賬,追不回來了,銀行無權要求他人償還。
壹般來講,企業應收款項(賬款)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應確認為壞賬,並作為壞賬處理。會計上規定:(1)因債務人破產或死亡,以其破產或遺產償債後,確實不能收回;(2)因債務單位撤銷、資不抵債或現金流量嚴重不足,確實不能收回;(3)因發生嚴重的自然災害等導致債務單位停產而在短時間內無法償付債務,確實無法收回;(4)因債務人逾期未履行償債義務超過3年,經核實無法收回。
稅法上規定:(1)債務人被依法破產、撤銷,其剩余財產確實不足清償的應收賬款;(2)債務人死亡或依法宣告死亡、失蹤、其財產或遺產確實不足清償的應收賬款;(3)債務人遭受重大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損失巨大,以其財產(包括保險賠款等)確實無法清償的應收賬款;(4)債務人逾期未履行償債義務,經裁決,確實無法清償的應收賬款;(5)逾期3年以上仍未收回的應收賬款;(6)經國家稅務總局批準核銷的應收賬款
三、我為別人擔保了銀行貨款,他人死了怎麽辦?
幫別人擔保人死了的債權人可以要求擔保人按照約定承擔其擔保責任,擔保人承擔了擔保責任之後可以向債務人的繼承人追償,因為其繼承人應當在繼承的遺產範圍內承擔債務償還的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壹千壹百六十壹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壹千壹百六十二條
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四、20年前為別人銀行貸款做擔保人,被擔保人仍未還款,請問擔保人要負法律責任嗎?
根據眾鑫玩卡介紹,如果貸款人意外死亡,留下的遺產不足以還清剩余貸款,家人又不願意償還的情況下,遺產會被用以償還貸款,剩余不足的款項需要擔保人償還。而若留下的遺產足以償還剩余的貸款,家人想要繼承的話,就必須由家人償還,擔保人不用償還。但若家人想要繼承遺產,又拒不支付貸款,那麽銀行是有權利找擔保人還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