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行卡行業自律公約第十四條。
會員單位應努力提高信用卡服務質量,為持卡人提供人性化服務,倡導發卡機構建立信用卡還款“容差服務、容時服務”或在免息還款期內對信用卡透支的已還部分給予利息減免:
(1)成員單位為持卡人提供“容時服務”,應當為持卡人提供壹定期限的還款寬限期服務,還款寬限期自到期還款日起至少3天;持卡人在還款寬限期內還款的,視為持卡人按時還款。
(二)會員單位為持卡人提供“容差服務”。持卡人當期未足額還款,且到期還款日後賬戶內未還款部分小於等於壹定金額(至少折合人民幣10元)的,視為持卡人足額還款。
《中國銀行卡行業自律公約》第十五條,持卡人在到期還款日前(含)還款金額低於最低還款額時,會員單位可收取滯納金。滯納金不得超過國家標準。
壹般情況下,銀行卡會有義務提前幾天通知妳還款。
《中國銀行卡行業自律公約》第十三條會員單位應當加強銀行卡使用和風險防範的公眾宣傳工作,確保客戶對銀行卡業務的利息、收費標準和相關風險有充分的知情權和選擇權。
(壹)會員單位應當加強信用卡業務信息披露,充分揭示信用卡計息規則的含義,在信用卡申請表中以醒目字體明確說明計息規則,並通過網站等宣傳渠道提供計算規則和模擬案例;
(二)成員單位應落實監管要求,根據實際情況選擇適合自身發展的信用卡利率收取方式及相應優惠措施,但應明確告知信用卡申請人(或持卡人)相關信息,確保申請人(或持卡人)可根據自身意願選擇並決定是否受理。
(3)會員單位應在信用卡到期還款日前至少3天,通過賬單、短信、電子郵件、電話或信函等方式提醒持卡人還款。
(4)會員單位可提供多個記賬日供持卡人選擇和變更,並可限制變更次數。
望采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