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住房限購政策全文
市房管局關於調整我市住房限購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及相關單位:
根據《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壹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的意見》(武政辦〔2011〕27號)文件要求,為鞏固和擴大房地產市場調控成果,進壹步做好我市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現就調整我市住房限購政策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1.2011 2月23日起,暫定對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含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和能夠提供本市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1年內限購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對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無法提供在本市1年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向其銷售住房。違反規定購房的,不予辦理不動產登記。
二是代為銷售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和房地產經紀機構應當履行向購房人告知限購政策和審查購房人資格的義務,並核實購房人及其家庭成員的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和婚姻狀況證明。登錄“武漢市商品房網簽和合同備案系統”並進入“網簽”欄目,錄入購房人及家庭成員相關信息,核實購房人資格。
3.個人購買二手房的,購房人持本人及家庭成員的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婚姻狀況證明到所購房屋管轄的房管部門(機構)核驗購房資格。只有符合政策要求的人才能辦理存量房合同備案和不動產相關登記手續。
四、各級房管部門要加大對限購政策調整的宣傳力度,加強對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人和購房人的政策提示,並做好政策解讀。
五、原2011 1 65438+4市房管局發布的《關於落實我市中心城區商品住房限購政策的通知》(武房發〔2011〕7號)與本通知不壹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附件:關於我市實施住房限購政策工作流程的規定
2011年2月21日
資料來源:方毅。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