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移程序:
賣方:車主身份證、車輛登記證、車輛行駛本、購車發票原件(如果之前有過過戶的話,過戶票)。
如果賣家是單位,需要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和公章。
買家:身份證,外地人拿本地牌照需要有效期內的暫住證。(部分城市轉居住證,可以掛公安網!)
如果買家是單位,需要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和公章。
車輛的原始購買發票或最後壹次過戶發票。(2012之前需要,2012之後大部分城市不需要。)
車輛行駛證原件。
車輛登記證(綠色大復印件)。
遷出需要交少量購置稅(2001之前小紅,2001之後小綠)。(2012之前需要,2012之後大部分城市不需要。除非自治區,不壹定。)
帶上以上所有手續到二手車過戶大廳。
雙方:簽訂二手車買賣合同。
帶上以上所有手續到二手車過戶大廳。
擴展數據:
過戶是指用正常程序把屬於壹個所有者的東西變成另壹個所有者的過程。買賣、繼承或贈予不動產、車輛、記名證券等。,業主名稱應按法定程序變更。
摘要
已轉讓並投入使用的房地產買賣雙方應當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合同文本可以是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範文本,也可以是自制的合同。采用自制合同的,當事人應當在申請轉讓前委托市房產局認可的法律服務機構進行預審,法律服務機構應當對符合要求的自制合同提出預審合格意見。市、區縣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受理轉讓申請後,應當對買賣雙方提供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
審計內容如下:
1.當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
二、申請表的內容與所提供的材料是否壹致和正確;
三、房地產權屬清楚,有無權屬糾紛或其他權利不清的現象,是否屬於《房地產轉讓辦法》規定不得轉讓的情形;
4.受讓人能否按規定轉讓房地產;
5.所購房地產是否已經抵押;
六、出售租賃房地產,承租人是否放棄優先購買權;
七、出售歸* * *、* *所有的房地產是否有人放棄優先購買權;
八、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認為應當審計的其他內容。
買賣雙方對市、區、縣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作出的不予過戶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向市房產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