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申請材料。新學年開始後,學生通過學校向銀行申請貸款。需要提供的材料:①國家助學貸款申請書;(2)本人學生證、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未成年人提供法定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和同意申請貸款的書面意見);(3)本人對家庭經濟困難的說明;(4)學生家庭所在地有關部門出具的家庭經濟困難證明。
3.申請金額。原則上每人每學年最高不超過6000元。
4.貸款審批。學校相關部門負責對學生提交的國家助學貸款申請進行資格審查,並對學生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進行核查;銀行負責學生貸款申請的最終審批。
5.貸款發放。國家助學貸款實行壹次申請、壹次授信、分期付款的形式,即學生可以壹次性與銀行簽訂多個學年的貸款合同,但銀行會分年發放。壹個學年內的學費和住宿費貸款應由銀行壹次性支付給學生;銀行(或學校)會按照10個月每月向學生發放生活費貸款。
6.貸款利息。國家助學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法定貸款利率和國家有關利率政策執行。貸款學生在校學習期間的國家助學貸款利息全部由財政貼息,畢業後利息由貸款全額支付。對於2004年8月前簽訂借款合同的學生,在校期間和畢業後直至最後還款的利息由財務部門和學生本人承擔。
7.還款期限。學生根據畢業後的就業和收入情況,選擇畢業後1-2年內開始償還本金的時間,6年內還清貸款本息。2004年8月前簽訂的貸款合同(包括畢業生還款協議)壹般約定貸款學生畢業後四年內還清貸款本息。
8.違約的後果。(1)國家助學貸款借款人未按與經辦銀行簽訂的還款協議規定的期限和金額還款的,對其違約還款金額計收罰息;(2)經辦銀行將違約情況錄入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供全國各金融機構依法查詢;(3)對嚴重拖欠還款的借款人,有關行政部門和銀行將通過新聞媒體、網絡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號碼、畢業學校和具體違約行為;(4)嚴重違約的貸款人也將承擔相關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