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款人到中心領取或在揚州市住房公積金網站下載“職工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由本人填寫,收入證明欄加蓋單位公章。
2、借款人攜帶相應證明材料到中心提出貸款申請,由中心貸款窗口受理。
3、中心對借款申請人進行資格認定和資信審查,確定貸款的額度、期限等要素。
4、中心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準予貸款或者不予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
5、準予貸款的,窗口工作人員將通知申請人到受托銀行辦理貸款相關手續。
二、揚州公積金貸款條件
1、具有有效居留身份,職工本人及其所在單位連續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且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有6個月以上繳存余額;
2、具有合法有效的《商品房購銷合同》(契約)等證明材料或職能部門批準的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手續;
3、具有規定的最低比例首付款證明;
4、具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5、提供中心認可的擔保方式;
6、符合中心規定的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2019年3月24日《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訂)
第十壹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職責:
(壹)編制、執行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劃;
(二)負責記載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等情況;
(三)負責住房公積金的核算;
(四)審批住房公積金的提取、使用;
(五)負責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和歸還;
(六)編制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
(七)承辦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準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準予貸款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貸款手續。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