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據驗證-流程圖開始接收:1采購訂單通知;2.接到市場部訂單的通知;3.廠家聯系電話填寫轉讓聯系單,傳真轉讓聯系單給轉讓方,填寫轉讓聯系單寄回給受讓方,確定是否符合轉讓條件。從香港出口不適合轉關,適合轉關進入通關流程。
數據驗證-職位描述a .數據驗證:(1)接收采購訂單通知或市場部的訂單通知以及廠家或客戶的聯系電話。(2)電話聯系後,雙方填寫壹份工廠轉讓聯系單,由受讓方先填寫,然後傳真給轉讓方企業。聯系單可以反映雙方能否辦理交接手續。如果不滿足轉讓條件,貨物需要從香港出口。(備註:從香港出口會增加出口商費用)(3)轉讓方報關員會查看轉讓工廠聯系單,核實雙方是否可以轉讓工廠。可以轉廠的項目:1,產品名稱基本壹致;2.所有八個商品代碼都是相同的;3,單位是壹樣的。如有差異,不允許轉到其他工廠。原則上,出口商應前往主管海關辦理合同變更手續。(變更合同需要七個工作日)
海關印章的處理——流程圖開始,受讓方向轉讓方提供資料,轉讓方填寫印章並蓋章,轉讓方將印章連同《合同手冊》報當地海關,海關驗訖章貼在轉讓方海關的資料上,第壹聯留存,轉讓方將三聯資料正確無誤後, 並由轉讓方將退回的三聯印章交給受讓方蓋章,連同《合同手冊》交受讓方海關備案,受讓方海關修改數據批註蓋章,退回受讓方。
海關印章的辦理-操作說明B:海關印章的辦理(1)出口商根據進口商提供的資料,按照海關的要求,在《深加工結轉申請表》(以下簡稱“海關印章”)上填寫待結轉貨物的企業名稱、商品編號、商品名稱、數量、單價、總價,並加蓋企業印章連同《合同手冊》壹並交給轉出方。轉移地海關在“轉廠封”上編號,登記並加蓋海關驗訖章,第壹聯留存,其余三聯退回轉移企業,交給客戶。轉讓方應向主管海關辦理轉讓計劃審批手續。(二)轉出企業(即客戶)在收到轉出企業寄送的三聯“印章”後,應在轉出地海關辦理備案手續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連同企業的合同手冊向轉出地主管海關申報。(三)轉運地海關核實無誤後,批註並加蓋“印章”,留存壹份,另兩份退還企業,以登記每批交貨情況。
出入庫流程圖由出讓人開始出入庫,填寫《保稅貨物實際運輸登記表》。轉入方查驗貨物,填寫《保稅貨物實際運輸登記表》進入報關流程。收發-操作說明C:收發手續(1)和“封簽”經轉出地海關審核同意,轉出企業即可開始發貨。(2)轉出、轉入企業每次收發貨物時,雙方應在留存的兩個印章上的“保稅貨物實際運輸登記表”上加蓋企業條碼印章。(3)實際交付數量可以等於或小於海關加封批準的數量,但不能超過海關加封批準的數量。
辦理報關-操作說明D:轉出企業辦理報關(1)後,在海關印章和企業相應合同手冊的有效期內,向當地海關辦理轉關手續。(保稅區及外省企業除外)(2)報關實際操作流程:進口申報由中轉企業錄入-電子申報-電子審核-現場接單-進口申報審核放行-將進口申報資料發送至中轉地海關-出口申報由中轉地海關錄入。申報-單證電子化審核-現場接單(數據碰撞)-出口報關單審核放行-出口地海關向進口地海關反饋出口報關單信息。
進出口轉讓操作補充說明上述進出口轉讓操作應註意:(1)印鑒有效期最長不超過轉讓方合同手冊有效期。壹般以受讓方手冊有效期為準。(2)壹個印章只能對應壹個被轉移的合同手冊,但可以對應多個被轉移的合同手冊。(3)沒有封簽,轉讓方不能直接將貨物交付給受讓方工廠,否則視為違規,海關壹經查出,按貨物價值罰款。(4)提供完整資料後,在南投通關需要壹個工作日。對方連同快遞時間壹起確認需要三到四個工作日。
進料加工項下的成品或半成品不直接出口,而是轉移到另壹個加工企業進壹步加工後再出口。這種不同企業之間的保稅貨物轉移加工業務稱為“轉移加工”,也稱“轉料加工”,俗稱“轉料加工”。以上是海關說的。
“工廠轉移”也是伴隨加工貿易出現的新概念。要理解什麽是轉移,首先要理解什麽是加工貿易。加工貿易壹般有幾種形式,比如來料加工、來料加工、來件裝配、補償貿易,也就是所謂的三供壹補。在這些加工貿易形式中,進料加工和來料加工占大多數。現在就飼料加工而言,什麽是轉移?進料加工是指進口原料加工後再出口產品的貿易。壹是需要與海關簽訂貿易合同,在壹定期限內復出口產品,復出口產品數量免征進口關稅和增值稅。兩個飼料加工企業之間會出現切換工廠。比如壹個企業要出口產品,另壹個企業要進口這種產品作為原料,這樣其中壹個企業就有買有賣。形式上,壹家企業出口,另壹家企業進口,但實際上貨物並沒有運出海關。這叫換廠。工廠轉移的稅務處理比較特殊。目前工廠轉移出口不征稅不退稅,工廠轉移進口和加工貿易進口壹樣。這是我的聲明。
“轉廠”即“間接出口”,即出口貨物未申報出境,但已由海關監管並辦理相關手續。賬務處理如下:借:應收賬款,貸:產品銷售收入-出口銷售收入(間接出口);此外,壹般納稅人企業消耗的進項材料應作為進項稅分攤轉出。賬務處理如下:借:產品銷售成本,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的進項稅額)。這是壹份會計報表。
深加工結轉(工廠轉移)售付匯及核銷操作規程
為規範深加工結轉(工廠轉讓)的售付匯管理,現將有關具體操作程序規定如下:
壹、來料加工經海關批準轉入來料加工的,轉入企業應當辦理購付匯手續。外匯指定銀行憑下列單據為受讓企業辦理售付匯手續,售付匯單據保存5年備查:
1,正本進口報關單,起運國(地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142)”,貿易方式為“進料深加工(0654)”,加貼防偽標簽並加蓋海關“驗訖章”,經核實無誤;
2.轉出企業帶“中華人民共和國(142)”、“來料結轉(0255)”、防偽標簽、海關“驗訖章”的出口報關單原件復印件;
3.轉讓合同;
4、進口付匯核銷單。
受讓企業和轉讓企業必須辦理相應的進口付匯核銷和出口收匯核銷手續。
二、對經海關批準的進料轉進料,外匯指定銀行憑以下單據為受讓企業辦理相關售付匯或境內外匯劃轉手續,售付匯或劃轉單據保存5年備查:
1,原出口報關單以啟運國(地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142)”,貿易方式為“進料深加工結轉(0654)”,加貼防偽標簽並加蓋海關“驗訖章”;
2.以“中華人民共和國(142)”為到貨國家(地區)、以“進口料件深加工(0654)”為貿易方式、貼有防偽標簽並加蓋海關“驗訖章”的出口報關單原件復印件;
3、轉讓方企業加蓋海關“驗訖章”的出口收匯核銷單復印件;
4.轉讓合同;
5、進口付匯核銷單。
受讓企業和轉讓企業應辦理相應的進口付匯和出口收匯核銷。
三、對加工內銷貨物,外匯指定銀行憑下列單據為境內企業辦理相關售付匯手續,售付匯單據保存5年備查:
1,原件帶有裝運國家(地區)“中華人民共和國* * *和(142)”字樣,貿易方式為“來料、來件內銷(0245)”或“來料成品內銷(0345)”字樣,貼有防偽標簽並加蓋海關“驗訖章”,經核實無誤的,予以進口。
2.外貿主管部門批準內銷的文件;
3.相關合同;
4、進口付匯核銷單。
四、外匯指定銀行不得為客戶辦理其他深加工結轉(轉)項下的售付匯及境內外劃轉業務。
5.外匯指定銀行在為外商投資企業辦理售匯前,應當將外匯結算賬戶內的外匯用於對外支付或者境內外匯劃轉。
六、對於國內轉匯,材料轉入企業所在銀行在支取外匯時應註明“國內轉匯”字樣;轉出方企業的開戶行收到轉入外匯後,憑加蓋海關印章的出口收匯核銷單原件,按照《出口收匯核銷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等相關規定為企業辦理結匯或入賬,出具“出口收匯核銷專用章”,並在備註欄註明“國內轉外”字樣和轉入企業名稱。
轉出企業憑上述“出口收匯核銷專用章”到國家外匯管理局或其分支機構(以下簡稱外匯局)進行核銷。外匯局核銷時,需核對“出口收匯核銷專用章”上的受讓企業名稱與報關單上的受讓企業名稱是否壹致。
企業以抵扣方式核銷的,外匯局應當將進出口貨物報關單與海關電子數據進行核對,無誤後在進口貨物報關單上加蓋“已核銷”章,並辦理出口收匯核銷,與出口收匯核銷材料壹並保存5年備查。
七、外匯局不定期對從事深加工(轉)業務的企業進行檢查,對違反本操作規程及其他外匯管理規定的,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八、本操作規程自1999年3月15日起執行,並由國家外匯管理局負責解釋。
再看看這個解釋:
工廠轉移的由來:工廠轉移是政府為吸引外資而采取的免稅政策。因為外國投資者在中國投資,政府承諾給予他們相應的關稅減免政策,但為了避免與本土企業競爭,規定他們的產品必須出口,否則就要申請額外的稅率。因此,他們的產品必須出口的前提下,但由於這類企業可能無法直接出口成品零件,他們不得不交給另壹個制造商進行加工。因此,他們必須向海關申報。和他的產品壹樣多的材料要做成成品,他的成品流向給哪些客戶。同時他的客戶也向海關報告他所使用的原材料中供應商的數量。壹加壹減=客戶數+虧損數+出口余額。
轉移可以簡單理解為兩個有生產權的企業在海關驗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