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工程量清單項目 工程量清單項目分為壹般項目、暫列金額和計日工作三種。 1.壹般項目的支付 壹般項目是指工程量清單中除暫列金額和計日工作以外的全部項目這類項目的支付是以經過監理工程師計量的工程數量為依據,乘以工程量清單中的單價,其單價壹般是不變的。這類項目的支付占了工程費用的絕大部分,工程師應給予足夠的重視。但這類支付的程序比較簡單,壹般通過簽發期中支付證書支付進度款。 2.暫列金額 “暫列金額”是指包括在合同中,供工程任何部分的施工,或提供貨物、材料、設備或服務,或提供不可預料事件之費用的壹項金額。這項金額按照工程師的指示可能全部或部分使用,或根本不予動用。沒有工程師的指示,承包人不能進行暫列金額項目的任何工作。 承包人按照工程師的指示完成的暫列金額項目的費用若能按工程量表中開列的費率和價格估價則按此估價,否則承包人應向工程師出示與暫列金額開支有關的所有報價單、發票、憑證、賬單或收據。工程師根據上述資料,按照合同的約定,確定支付金額。 3.計日工作 計日工作是指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單的附件中,按工種或設備填報單價的日工勞務費和機械臺班費,壹般用於工程量清單中沒有合適項目,且不能安排大批量的流水施工的零星附加工作。只有當工程師根據施工進展的實際情況,指示承包人實施以日工計價的工作時,承包人才有權獲得用日工計價的付款。使用計日工費用的計算壹般采用下述方法。 (1)接合同中包括的計日工作計劃表中所定項目和承包人在其投標書中所確定的費率和價格計算。 (2)對於清單中沒有定價的項目,應按實際發生的費用加上合同中規定的費率計算有關的費用。承包人應向工程師提供可能需要的證實所付款額的收據或其他憑證,並且在訂購材料之前,向工程師提交訂貨報價單供他批準。 對這類按計日工作制實施的工程,承包人應在該工程持續進行過程中,每天向工程師提交從事該工作的承包人員的姓名、職業和工時的確切清單,壹式兩份,以及表明所有該項工程所用的承包人設備和臨時工程的標識、型號、使用時間和所用的生產設備和材料的數量和型號。 應當說明,由於承包人在投標時,計日工作的報價不影響他的評標總價;所以,壹般計日工作的報價較高。在工程施工過程中,監理工程師會盡量少用或不用計日工這種形式,因為大部分采用計日工作形式實施的工程,也可以采用工程變更的形式。 (二)工程量清單以外項目 △考試大壹級建造1.動員預付款 當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提交壹份保函後,業主應支付壹筆預付款,作為用於動員的無息貸款。預付款總額、分期預付的次數和時間安排,及使用的貨幣和比例,應按投標書附錄中的規定。 工程師收到承包人期中付款證書的申請規定的報表,以及業主收到:①按照履約擔保要求提交的履約擔保,②由業主批準的國家(或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實體,以專用條款所附格式或業主批準的其他格式簽發的,金額和貨幣種類與預付款壹致的保函後,應發出期中付款證書,作為首次分期預付款。 在還清預付款前,承包人應確保此保函壹直有效並可執行,但其總額可根據付款證書列明的承包人付還的金額逐漸減少。如果保函條款中規定了期滿日期,而在期滿日期前28天預付款未還清時,承包人應將保函有效期延至預付款還清為止。 預付款應通過付款證書中按百分比扣減的方式付還。除非投標書附錄中規定其他百分比。扣減應從確認的期中付款(不包括預付款、扣減款和保留金的付還)累計額超過中標合同金額減去暫列金額後余額的百分之十(10%)時的付款證書開始;扣減應按每次付款證書中的金額(不包括預付款、扣減額和保留金的付還)的四分之壹(25%)的攤還比率,並按預付款的貨幣和比例計算,直到預付款還清為止。 如果在頒發工程接收證書前,或按照由業主終止、由承包人暫停和終止,或不可抗力的規定終止前,預付款尚未還清,則全部余額應立即成為承包人對業主的到期付款。 2.材料設備預付款 材料、設備預付款上般是指運至工地尚未用於工程的材料設備預付款。對承包人買進並運至工地的材料、設備,業主應支付無息預付款,預付款按材料設備的某壹比例(通常為發票價的80%)支付。在支付材料設備預付款時,承包人需提交材料、設備供應合同或訂貨合同的影印件,要註明所供應材料的性質和金額等主要情況;材料已運到工地並經工程師認可其質量和儲存方式。 材料、設備預付款按合同中的規定從承包人應得的工程款中分批扣除。扣除次數和各次扣除金額隨工程性質不同而異,壹般要求在合同規定的完工日期前至少三個月扣清,最好是材料設備壹用完,該材料設備的預付款即扣還完畢。 3.保留金 保留金是為了確保在施工階段,或在缺陷責任期間,由於承包人未能履行合同義務,由業主(或工程師)指定他人完成應由承包人承擔的工作所發生的費用。保留金的限額壹般為合同,總價的5%,從第壹次付款證書開始,按投標函附錄中標明的保留金百分率乘以當月末已實施的工程價值加上工程變更、法律改變和成本改變應增加的任何款額,直到累計扣留達到保留金的限額為止。 根據FIDC施工合同條件(1999年第壹版)第14.9條規定,當已頒發工程接收證書時,工程師應確認將保留金的前壹半支付給承包人。如果某分項工程或部分工程頒發了接收證書,保留金應按壹定比例予以確認和支付。此比例應是該分項工程或部分工程估算的合同價值,除以估算的最終合同價格所得比例的五分之二(40%)。 在各缺陷通知期限的最末壹個期滿日期後,工程師應立即對付給承包人保留金未付的余額加以確認。如對某分項工程頒發了接收證書,保留金後壹半的比例額在該分項工程的缺陷通知期限滿日期後,應立即予以確認和支付。此比例應是該分項工程的估算合同價值,除以估算的最終合同價格所得比例的五分之二(40%)。 但如果在此時尚有任何工作要做,工程師應有權在這些工作完成前,暫不頒發這些工作估算費用的證書。 在計算上述的各百分比時,無需考慮法規改變和成本改變所進行的任何調整。 4.工程變更的費用 工程變更也是工程支付中的壹個重要項目。工程變更費用的支付依據是工程變更令和工程師對變更項目所確定的變更費用,支付時間和支付方式也是列人期中支付證書予以支付。 5.索賠費用 索賠費用的支付依據是工程師批準的索賠審批書及其計算而得的款額;支付時間則隨工程月進度款壹並支付。 6.價格調整費用 價格調整費用按照合同條件規定的計算方法計算調整的款額。包括因法律改變和成本改變的調整。 7.遲付款利息 如果承包人沒有在合同規定的時間收到付款,承包人應有權就未付款額按月計算復利,收取延誤期的融資費用。該延誤期應認為從按照合同規定的支付日期算起,而不考慮頒發任何期中付款證書的日期。除非專用條件中另有規定,上述融資費用應以高出支付貨幣所在國中央銀行的貼現率加三個百分點的年利率進行計算,並應用同種貨幣支付。 承包人應有權得到上述付款,無需正式通知或證明,且不損害他的任何其他權利或補償。 8.業主索賠 業主索賠主要包括拖延工期的誤期損害賠償費和缺陷工程損失等。這類費用可從承包人的保留金中扣除,也可從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除。
更多關於工程/服務/采購類的標書代寫制作,提升中標率,您可以點擊底部官網客服免費咨詢:/#/?source=bdz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