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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租代購不還款自己把車賣了會是刑事案件嗎

是的。法院提起訴訟,判決後被強制執行。

《擔保法》

第四十條:“訂立抵押合同時,抵押權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約定在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時,抵押物的所有權轉為權利人所有。”

第四十壹條:“當事人以車輛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以租代購租車中註意事項:

1、選擇資質好的大公司。事實上正規的,規模大的租賃公司,因批量采購,拿車成本相對低。

2、要多看多對比。有些租賃公司打著以租代購的口號吸引消費者簽訂合同,而另壹方面將汽車抵押給銀行方便自己做資金周轉,這樣的情況消費者就需要承擔較高的租金。

3、融資租賃因使用權與所有權分離,與分期付款相比,消費者實際上承擔了由租賃物引起的成本與風險。

擴展資料

案例:

糊塗買單,合同細則不知情

針對順德出現的案例,大良消委分會提醒,租車公司壹方面打著以租代購的口號吸引消費者簽訂合同,而另壹方面將汽車抵押給銀行方便自己資金周轉,而他們與銀行間的融資合同細則消費者事前不知道。

因此,以租代購實質上就是融資租賃。從形式上講,法律是允許融資租賃,但嚴格地說,以租代購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因為它沒有法律依據,但是單從租賃方面來看,只要租賃雙方主體都具備資格,簽訂了合同,就不違法。如果發生糾紛很難理清,因為不能單看雙方簽訂的合同,雖然合同不違法但是不受法律保護。比如說,消費者要是把使用權轉移到所有權,即消費者交了全款但是車又不在本人名下,那麽就很容易出現糾紛。

另外,融資租賃與分期付款相比,後者是壹種買賣交易,買者不僅獲得了所交易物品的使用權,而且獲得了物品的所有權。而前者則是壹種租賃行為,盡管承租人(消費者)實際上承擔了由租賃物引起的成本與風險,但從法律上講,租賃物所有權名義上仍歸出租人(租車公司)所有。

鑒於上述三點,消費者即使交足款項,也無法及時辦理過戶手續,暫時唯有等待。消費者在認清以租代購的風險後再決定購車,以免日後產生不愉快的經歷。

參考資料來源:順德新聞網-以租代購車,花了錢產權還不是自己的

百度百科-以租代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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