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的銀行貸款和債務不壹定分擔。借款經雙方同意,或借款用於夫妻* * *共同生活、共同* * *生產經營的,應認定為夫妻* * *債務,由雙方承擔。借款用於個人生活和經營的,應當認定為個人財產,由債務人承擔。
哪些債務不是夫妻同債?
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2.壹方未經另壹方同意,擅自資助其沒有贍養義務的親友的債務。
3.未經對方同意,壹方單獨集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益不用於* * *所發生的債務。
夫妻個人財產包括什麽?
1,壹方婚前財產;
2.壹方因身體受到傷害而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在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屬於丈夫或妻子的財產;
4.壹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壹方所有的財產。
綜上所述,夫妻同壹債務應由夫妻雙方簽字或事後壹方追認,或婚姻存續期間壹方為家庭日常生活所承擔的債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4條
夫妻* * *債務* *夫妻壹方有相同簽名或事後追認的債務,以及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壹方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以個人名義發生的債務,屬於夫妻* * *債務。
夫妻壹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自己名義發生的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同債;但債權人能證明債務用於夫妻* * *生活,* * *生產經營,或基於夫妻雙方意思相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9條
離婚時,夫妻* * *還清債務。離婚時,夫妻* * *應共同清償債務。* * *同壹財產未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經雙方約定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