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借款人違約時,即本金和利息逾期後(不是在最後期限之前,銀行和擔保公司都無權上訴),擔保公司將主動賠償所有本金和利息,或銀行直接從擔保公司支付的保證金中扣除。銀行將債權轉讓給擔保公司並通知借款人。這裏是借款人先向銀行違約,然後債權轉讓,擔保公司根據反擔保協議向借款人追償。如果借款人償還了擔保公司的賠償金額,那麽就不存在違約。如果借款人不歸還,擔保公司提起訴訟,借款人對擔保公司違約。擔保公司有權要求執行反擔保,並向借款人追償預付的全部款項。
擔保公司的存在是非常必要的,它規範了社會擔保行為。在沒有擔保公司之前,全社會所有借款人(除房貸外)基本都是壹條“擔保鏈”。如果壹個環節出了問題,很容易把它搞垮,這就產生了“骨米諾效應”。而且,有些東西銀行不能抵押或質押,但擔保公司可以以反擔保的形式轉化為抵押,這大大提高了。
擔保公司通過收取擔保費來盈利,所以壹般來說擔保費還是比較高的。而且國家對擔保公司也是鼓勵和支持的,對擔保公司也是有補貼和扶持收入的。擔保公司有這兩項收入保障,加上反擔保和相應的人力資源支持。總的來說,風險較小,但利潤情況良好,而且壹般不會與銀行有任何花招,因為擔保公司也想長期賺這筆錢。銀行不會因為壹兩項業務而被驅逐出這個行業。銀行找擔保公司只是為了降低貸款風險,他們不會為了壹兩項業務而與擔保公司妥協或勾結,以協助擔保公司對借款人實施壹些違法行為,因為如果擔保公司因壹些違法行為而倒閉,對銀行沒有任何好處。但擔保公司賠償後,銀行有義務協助擔保公司向借款人追償。
擔保公司的欺詐行為確實存在,但非常罕見。這取決於銀行事先對擔保公司資質的審查以及合作後對擔保公司的監管是否存在問題。這種情況有點類似於房地產開發公司自己付首付買自己的房子,然後去銀行辦理假抵押貸款。這種情況壹般是系統性風險,覆蓋面較大。不會只有壹兩單甚至壹二十單,或者不會發生。這將是數千萬或更多的重大事件。原因和上面說的壹樣。只有當犯罪收益極具吸引力時,才會有犯罪動機,銀行和擔保公司也不會冒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