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人民幣存貸款業務的利率換算公式和利息計算方法。
(壹)存貸款業務利率換算公式
日利率(‰O)=年利率(%)÷360
月利率(‰) =年利率(%)÷12
(2)存貸款業務計息方式分為產品計息方式和交易計息方式。
1.按實際天數每日累計賬戶余額,累計乘積乘以日利率計算利息。計算公式為:
利息=累計計息產品×年利率÷360。其中,累計計息積數=計息期內的日總余額。
2.逐筆計息法按照預先設定的計息公式逐筆計息,分為按年、按月計息和按實際天數計息。在利息計算邏輯上,采用“壹步法”,即直接用年利率計算利息,沒有利率轉換環節。
(1)利息按年計算,按月計算。
如果計息期為整年(月),計息公式為:
利息=本金×年(月)×年(月)利率
如果計息期為整年(月)和天數,計息公式為:
利息=本金×年(月)×年(月)利率+本金×奇數日×日利率。
(2)按實際天數計算利息。即每年是365天(閏年是366天),每個月是該月的公歷實際天數。計息公式為:
利息=本金×實際天數×日利率
二。人民幣存款業務計息和結算規則
(1)基本的利息計算和結算規則
1.各種存款的計息天數采用“數頭不數尾”的方法計算。即從存款的當天到取款的前壹天。
2.利息計算起點為元,元以下的角度和點數不計利息。利息金額計算到百分之壹,到百分之壹,百分之壹以下四舍五入。
3.活期存款的利息是用累計利息法計算的。
4.除另有規定外,年數或月數應按交易利息法逐年、逐月、逐日計算。如有奇數日,則按實際天數計息。
5.在存款期間,定期存款的利息按照存款日公布的存款利率計算。除另有規定外,遇利率調整時,不分段計息。
6.各類定期存款(本息存款、零存整取存款除外)均須還本付息。
7.各種定期存款的到期日以年、月、日為單位。如果到期日不在當月,則月末為到期日。
(2)各類存款的具體計息和結算規則。
1.活期存款:
(1)個人活期存款按季結算,按結算日掛牌公布的活期利率計算利息;每個季末月的20日為結息日,次日收益。結息日未結賬的,按照結息日公布的活期利率計息,直至1日結賬前。
(2)單位活期存款按日計息,按季結息。計息期內,如遇利率調整,應分段計息。每季度末月20日為結息日,次日收益。結息日未結清賬戶時,按照利率調整分段計息。
2.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可提前支取全部或部分定期存款,最高支取次數為65,438+0次。部分定期存款要求支取後余額不低於起存金額。提前支取部分利息按支取日公布的活期利率計算,其余部分利息仍按原存期和原利率計算。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到期不轉存,逾期部分按支取日掛牌公布的活期利率計付利息,不計息。整存整取定期儲蓄存款到期後,由信用社代為自動轉存。存款到期日,系統自動按原存期計息轉存,並按轉存日公布的同檔次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利率計息。到期支取的,按照原約定的存款期限(整年整月)和存款日公布的存款利率計付利息。到期利息=本金×年(月)×年(月)利率。如遇提前支取和逾期支取,按實際天數計算利息,按活期利率計算的部分利息=本金×實際天數×年利率÷360。
3.整存整取定期儲蓄存款:按累計利息法計息。到期支取的,按照開戶日確定的利率計付利息;提前支取的,按支取日公布的活期利率計算利息;逾期支取的,逾期部分按支取日公布的活期利率計付利息。無論到期、提前支取還是逾期支取,整月按30天計算,不足壹個月的奇數天按實際天數計收利息。
4.存本定期存款:按逐筆計息。根據本金和存款利率計算每次支付的利息金額,然後根據存款人同意支取利息的次數計算平均每次支付的利息金額。計算公式為:每次提取的利息數=本金×年(月)×年(月)利率÷利息提取次數。到期支取本金時,不計算利息,按原約定期限(整年)計算利息。提前支取的,按照支取日公布的活期利率計算利息,同時扣除分期支付給儲戶的利息。不足的,從本金中扣除。計算公式為:應付利息=本金×實際天數×相應利率-已付利息。逾期支取本金的,逾期部分按支取日公布的活期利率計息,逾期部分按實際天數計息。如果起息日不付利息,以後可以隨時取,但是不付利息。
5.定期便捷儲蓄存款:根據存款期限長短逐筆計息,壹年(含)以內的整存整取定期存款,適用活期利率或同檔次利率打六折計息。存款期不滿三個月的,按照支取日公布的活期利率計息;存款到期三個月不滿六個月的,按照支取日公布的三個月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利率六折計息;存款到期六個月不滿壹年的,按照支取日公布的六個月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利率六折計息;存款到期壹年及以上,無論存期多長,均按支取日公布的壹年期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利率六折計息。定期、定存、取用方便的儲蓄存款,除三個月以下的存款外,均按實際天數計息,壹個月以上的存款按實際天數計息。
6.通知存款:按照產品計息方式計息。根據存款人選擇的通知存款類型(1天通知存款或7天通知存款),按照支取日公布的相應利率和實際存款天數計算利息,利息隨本清,不分期計息。
在下列情況下:
(1)實際存期短於通知期的,按活期利率計算利息;
(2)未提前通知支取的,支取部分的利息按活期利率計算;
(3)辦理通知手續後提前支取或延遲支取的,支取部分的利息按支取日公布的活期利率計算;
(4)支取金額少於或超過約定金額的,少於或超過約定金額的部分按活期利率計算利息;
(5)支取金額小於最低支取金額的,按活期利率計息。
(6)已辦理通知手續,在通知期內未取款或註銷的,通知期內不計息。
(7)部分支取後余額低於初始存款金額的,應銷戶,並按銷戶日公布的活期利率計算利息。
7.公司約定存款:按結息日或賬戶結算日掛牌公布的約定存款利率計息,計息規則按公司現行存款計算及結息方式執行。
三。人民幣貸款的計息和結息規則
人民幣貸款應按借款合同約定的利率和方式計算結算。
四。本通知未提及的人民幣存貸款業務的結息規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和我行與客戶的協議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