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子女
聯名購房的法律問題
近年來父母壹方和
未成年子女
聯名購房的日益增多,在發放該類貸款時需要註意以下問題。
1、未成年人的概念。未成年人是指18周歲以下的人,不具備完全的
民事行為能力
,不能進行購房、申請貸款、辦理抵押等民事行為,但16周歲以上18周歲以下,以自己的
勞動收入
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具有完全的
民事行為能力
,可以進行上述民事行為。在實踐操作中該種情形比較少見,如遇到該問題應當慎重對待,原則上不易對其放貸。
2、
法定代理人
的
代理行為
。法律上將10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稱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應當由
法定代理人
代理從事民事活動。10-18周歲的未成年人稱為限制
民事行為能力
人,可以進行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3、未成年人簽署的文件格式。父母壹方和
未成年子女
聯名購房時,未成年人做為房產的***有權人,在貸款文件中應當作為
抵押人
形式出現。需未成年人簽署的文件有申請表上,
抵押合同
、抵押聲明書上的
抵押人
簽字欄,具體簽署格式舉例說明:
例如:父張三,母李四,未成年
子張
五,張三與張五聯名購房,同時張三向銀行申請
購房貸款
,簽署文件格式如下:
抵押人
:張三、張五張三代、李四;或張五李四代、張三、;
或:張三、張五張三代,(此時需李四簽署同意代理聲明書)
因父母雙方均是未成年人的
法定代理人
,未成年子女的抵押行為應當由父母
雙方代理
或征得父母雙方的同意。因此在需要
未成年子女
簽署的文件上應當體現出父母雙方的代理,或壹方代理另壹方出具同意由壹方代理的聲明書(聲明書附後)。
以未成年子女是否滿10周歲,作為區分原則,區別簽署格式。前面講到10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是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應當由
法定代理人
代理其從事民事活動,因此10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在簽署貸款文件,無需也不應該在文件上簽字確認。10-18周歲的未成年人稱為限制
民事行為能力
人,對於超出其年齡、智力範圍的民事活動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也就是說10-18周歲的未成年人,可以由其父母代簽,也可以由未成年人簽字,在由其父母同意。
此處的講述完全是在法律理論下的操作,在實踐中我們以上述方式操作即可,這樣也比較便利,不用刻意區分未成年人的年齡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