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放寬市場準入限制。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合夥經營、個人獨資經營不受出資額限制。工商部門要優先為其辦理註冊登記,優先辦理照片和簡化登記手續,在1個工作日內辦理營業執照;根據有關規定,允許企業家使用家庭住所、租賃住房、臨時商業場所等。作為營業場所;從事個體經營的創業者,免費發放相關證照;對首次自主創業的,三年內免收登記、許可、管理等相關行政事業性收費,費用由各級財政部門負責解決。
第二,參加免費的創業培訓。自主創業的昆明高校畢業生可免費參加勞動保障部門組織的創業培訓。大學生創業者如需培訓,可聯系各縣(市)、區就業部門,或向昆明市勞動就業局創業培訓指導中心申請報名培訓。對持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就業困難的,前兩年繼續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在自主創業方面,對帶動我市3至5人就業的,給予1萬元的壹次性創業補貼,對帶動6人以上就業的,給予2000元的壹次性創業補貼。其中,首次自主創業的高校畢業生,在享受其他創業者創業補貼的基礎上,給予壹次性創業補貼1000元。
三是實行減免稅。對首次從事個體經營的高校畢業生,月營業額在5000元以下(不含5000元)的,2年內免征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城鎮職工醫療保險費的繳納,以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
四是完善小額擔保貸款政策。對自主創業或參加創業培訓並取得合格證書的昆明市註冊高校畢業生,申請個體戶或合夥企業自籌資金不足時,可取消反擔保,申請每人最高5萬元、期限2年的小額貸款,貸款期間按相關政策享受貼息;對從事合夥經營、組織起來創業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昆明市新招用失業人員達到職工總數30%(100人以上企業達到15%)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參照每人不超過5萬元的額度,最高可貸款200萬元。自2009年起,市財政每年撥款654.38+0萬元設立“昆明市大學生創業基金”,專項用於為我市高校畢業生申請小額貸款自主創業提供擔保和壹次性創業補貼。昆明還建立了高校畢業生創業服務中心。建立高校畢業生創業服務中心,為有創業願望的高校畢業生提供創業培訓、創業指導、創業實踐、籌集創業資金和項目支持。